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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走了,老婆是不是先分一半財產?

小馬尾Pony wrote:
最近親戚在討...(恕刪)


會討論這個,代表心裡有些想法,現在都有預立遺囑,如果不爽兄弟姐妹,或其他有血源關係的人,就去預立遺囑,不要人走了,自己愛的人過的辛苦又委屈。預立遺囑的用意就是讓你想給誰就給誰,找個律師問一下,現在還能用其他方式,連什麼特留份都能一毛不留給不想給的親屬。
小馬尾Pony wrote:
有人說老婆能先拿一半,再跟小孩一起繼承剩下的一半


樓主的親戚講的是對的,只是用字不夠精確
老婆先拿一半,就是3樓大大說的,配偶擁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民法1030-1)

假設老公死後留有遺產1200萬,沒有債務,老婆財產假設是0,有2個子女
那麼老公死後
老婆先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民1030-1),請求1200萬的一半,600萬由老婆"分配"得到
剩下的一半,600萬再由老婆、子、女,三人平均"繼承",各拿200萬(民法1138)
所以獲得的總金額:
老婆800萬 (600萬+繼承的200萬)
子繼承200萬
女繼承200萬

以上
chiyenms

理論上都是以淨額算,包含處理財產與喪葬費用。一般事前與事中不會為小項目爭(稅是沒得爭),喪葬收到奠儀要不要算為成本減項等等。

2025-08-28 14:58
KNKNKNKN

剩餘財產分配不屬遺產,自然沒有遺產稅問題

2025-08-28 15:03
mark0826 wrote:
樓主的親戚講的是對的...(恕刪)


有個問題
要是老公100萬,老婆1億.....
投資初學者

那就不能先分一半,因為是夫扣妻財產,然後除以2,負數你是想拿妻子的錢分小孩??

2025-08-28 21:01
cinnamon coffee

該怎麼辦才好啊 每個小孩價值50萬元的免稅額,放棄繼承才是最蠢的

2025-08-28 23:36
剩餘財產分配是要將本身的財產也列入
例如
老公(A)財產一千萬元
老婆(B)財產二百萬元
那麼A死亡後,B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那麼就是1000萬-200萬=800萬,800萬再除2=400萬
(若老婆本身無財產那麼就是直接1000萬除2)

這四百萬就是B請求的剩餘財產分配額
剩下的六百萬才會是遺產
六百萬平均分配給老婆、小孩兩名,也就是各兩百萬

總結B拿到400萬(剩餘財產)+200萬(遺產)
Bob Martin

不要刪文,繼續戰呀…

2025-08-28 15:01
s75830

刪文? 你想多了! 錯得離譜還沾沾自喜

2025-08-28 15:11
夫1000 (先掛掉)
妻200
子女二人

妻可先分500 (剩餘財產請求,不用計自己的財產)
夫的遺產1000-500=500 (由子女二人均分,妻已使用剩餘財產請求,不得再分)

最後1000的遺產就是妻分500, 子女二人各250

若妻子加上原本自己的200就是700,但妻本來有多少財產都不關夫遺產的事(前面亂扯一通)
前面說妻的財產也要算進去是亂教, 說妻使用剩餘財產後可以再分一次也是亂教

選我正解

法條依據
民法第1000條:夫妻財產原則上屬各自所有(各自財產制)。
民法第1148條:配偶得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的概念:夫妻財產中各自所有部分歸各自,死亡一方的財產若經婚姻期間共同生活或貢獻,有部分配偶可請求分配,稱為剩餘財產請求權。

法理
剩餘財產請求權是 配偶的優先請求權益,先於法定繼承分配。
配偶以剩餘財產請求權分得的部分,不再重複計入法定繼承(民法第1148條第2項)。
Bob Martin

哈哈哈

2025-08-28 15:14
cinnamon coffee

只會誤人子弟,錯的離譜

2025-08-28 23:16
先存個檔(我怕你刪文

Bob Martin wrote:
夫1000 (先掛掉)
妻200
子女二人

妻可先分500 (剩餘財產請求,不用計自己的財產)
夫的遺產1000-500=500 (由子女二人均分,妻已使用剩餘財產請求,不得再分)

最後1000的遺產就是妻分500, 子女二人各250

若妻子加上原本自己的200就是700,但妻本來有多少財產都不關夫遺產的事(前面亂扯一通)
前面說妻的財產也要算進去是亂教, 說妻使用剩餘財產後可以再分一次也是亂教

選我正解

法條依據
民法第1000條:夫妻財產原則上屬各自所有(各自財產制)。
民法第1148條:配偶得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的概念:夫妻財產中各自所有部分歸各自,死亡一方的財產若經婚姻期間共同生活或貢獻,有部分配偶可請求分配,稱為剩餘財產請求權。

法理
剩餘財產請求權是 配偶的優先請求權益,先於法定繼承分配。
配偶以剩餘財產請求權分得的部分,不再重複計入法定繼承(民法第1148條第2項)。
Bob Martin

要告什麼?來呀,快點

2025-08-28 15:18
殺破狼~丹

沒有另闢戰場、也不是分身,留個備份而已,奇文共賞[偷笑]

2025-08-28 15:43
會討論這個通常都是沒有子女

兄弟姊妹問的
殺破狼~丹

更多是前配偶所生的子女、和現任配偶之間的爭產

2025-08-28 17:15
小馬尾Pony wrote:
最近親戚在討論繼承問...(恕刪)

這種事應該是去找律師
而不是先找網友
網友沒法幫你爭財產
律師可以
MICHAELCUB81

問律師,甚至是花大錢請律師,就能得到正確的答案嗎?多的是雙方都花了不少錢請律師打官司,一審、二審判決結果相反,有贏有輸,只有律師賺到錢!

2025-08-28 17:53
cinnamon coffee

國稅局就可以問了啦!

2025-08-28 23:39
首先,我們要了解民法對於夫妻財產有幾種制度,而台灣大多數的夫妻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各自在婚後賺取的財產,扣除債務後,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簡單來說,就是「婚後財產多的那一方要分一半給財產少的那一方」。

舉例來說: 如果丈夫婚後財產有1000萬,妻子婚後財產有200萬。當丈夫過世時,妻子可以先要求將丈夫多出來的財產分一半給她。

(1000萬 - 200萬) ÷ 2 = 400萬。

所以妻子可以先從丈夫的1000萬中,拿走400萬。這400萬是屬於她應得的權利,並不是遺產。

丈夫的遺產就剩下 1000萬 - 400萬 = 600萬。

接著,再一起繼承剩下的部分
等這位配偶拿走了應得的部分後,剩下的財產才會被視為「遺產」。

這時候,生存的配偶(也就是那位老婆)會跟其他順位的繼承人(通常是子女)一起繼承這筆遺產。

根據民法規定,當有配偶和子女時,他們的應繼分是均分。

以上述的例子來說,丈夫的遺產剩下600萬。假設他們有兩個孩子,那麼這600萬就會由配偶、大兒子、小兒子三人均分。

600萬 ÷ 3 = 200萬。

所以配偶(老婆)最後能拿到的總數是:一開始的400萬 + 繼承的200萬 = 600萬。

這個過程確實有點複雜,但簡單來說,就是先分配夫妻財產,再繼承剩餘遺產。這樣做的好處是保障了另一半的權益,不會讓婚後共同努力的財產,在一方過世後被全數視為遺產。

繼承順位
另外,您提到的「繼承人」,民法有明確的繼承順位,這也是影響繼承分配的重要因素: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配偶是屬於當然繼承人,不受順位限制,會根據上述的繼承順位與他們一起分配遺產。

總結來說,親戚的說法是正確的,但您必須要了解「先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再繼承遺產」這個核心概念,才不會感到混亂。
熱血教官 wrote:
會討論這個,代表心裡...(恕刪)


的確是這樣,事前先協調好,自己的遺產要給誰給誰,這樣之後也比較不會延伸出其他沒必要的誤會(雖然有的人為了搶遺產,什麼鬼方式跟鬼話都說得出口,但法律指認白紙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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