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保險只有填兩個受益人(採順位) 我沒填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1.先生2.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所以先生死了就要看民法怎麼去認定我的法定繼承人不是嗎?先生死了第一順位就是兒子和女兒各得50%問題是兒子死了,孫子女也算是我的法定繼承人第一順位,屬於兒子的下一位階(兒子配偶當然不會是我的法定繼承人)照上面大部份人的正確回答都不管受益人的繼承人一尾哥說的兒子晚一點走 兒子配偶會分到我的保險金應該是錯的(她不算我的法定繼承人)但兒子那份真的不會留給孫子女平分嗎?(他們也算第一順位 只是兒子的下一位階)變成女兒直接得100%?一定要等兒子女兒都死了才會輪到孫子女平分嗎?
wap563282 wrote:如果有先生、1兒1...(恕刪) 如果先生比妳早死 那妳就沒配偶怎麼還會有先生分配!!保險 受益人 早就要更改了 且最好主動更改不要讓受益人 有這種混肴問題!!我不看民法繼承問題 而只光看你的思想矛盾及現實問題去破解妳的想法!!因為妳根本不該讓這種問題存在!!
wap563282 wrote:如果有先生、1兒1女、父母、2個弟弟、祖父母 保險受益人採順位1.先生2.法定繼承人如果先生死掉....(恕刪) Selina0603 wrote:保險的同一順位的受益人有2位若其中一位身故了就由另一位拿100%跟另一位身故的收益人是否有繼承人沒有任何相關...(恕刪) 這樣沒錯啊,保險金支付是受益人順位指定制,按照順位交付理賠金(也可以簽約時指定順位+比例)樓主的意思應該這是老婆的保單,狀況是夫妻同時雙亡若因妻子死亡,100%理賠金原先由第一順位受益人:先生取得但先生也亡,所以100%理賠金找第二順位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此狀況是因為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所以才看法定繼承人(可能多人)要依民法怎麼分配理賠金而不是看第一順位的先生也亡,有人去繼承「第一順位」的理賠金-->第一順位死亡,就無分配或繼承問題另外一個問題是,為什麼很多會建議順位最後要寫法定繼承人因為若沒寫,順位內的人(皆身故)無法收理賠金時,保險金就變成保險人「遺產」遺產再依民法繼承人分配,好像就有遺產稅的問題順位有寫法定繼承人屬直接理賠交付,就非屬遺產分配不知道目前遺產相關法令對於保險金理賠是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