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by16 wrote:
是押~自己最近有去批踢踢和Mobile01爬文做功課,因為第一次買保險,希望錢花在刀口上!! :D
感謝您的建議,對我來說很有幫助~ ^^
因為首次買保險,有幾個不懂的問題想再請教:
1.TLO 期間20年,如隔年解約,是否還需付解約金?感覺會很貴 :(
2.如更改為30萬的WL1N+170萬的TLO,第一年保費會超過24K,隔年把TLO解約、WL1N減額繳清,就只需付DR和CR的費用,第二年後保費就會低於24K囉?
3.我朋友的伯母是做保險的,她說金管會在96年就規定不能做雙實支實付了,這消息是真的嗎?
1. 解約就是該契約終止,不會需要額外支付費用的。
2. 沒錯,不過這個作法就需要一點心理準備,但應該是不至於被降額就是了(記得要把CR和DR掛在WL1N下面才不會有問題)。如果真的不放心的話,我會建議用WL1N30萬+CR100萬出單就好,殘廢險可以用友邦的。
3. 這個完全是錯誤訊息,金管會對此已經有澄清過了。
以下節錄自金管會FB
有關媒體報導「實支實付險 將改回正本理賠」(新聞連結: http://goo.gl/wilP05),金管會澄清如下:
實支實付醫療險原則上係以收據正本為理賠原則,且「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48點及第57點係規範保險業就實支實付型傷害保險商品及醫療保險商品針對收據副本應予理賠之例外情形規定,爰本會並未開放保險公司全面接受收據副本理賠,保險公司倘在未符合上揭例外情形下逕以收據副本理賠,將有違反法令之虞,爰並無媒體報導「實支實付保險將在1年後恢復舊制,將全面改回只能接受正本理賠」之問題,本會後續仍將就本議題進行研議,使保險業者有更為明確、一致遵循之作法。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五十七、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其保險金之申領,如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其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二)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未通知保險公司,則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的責任。但保險公司應以「日額」方式給付,前述日額之計算標準,保險公司於設計保險商品時應明定之。
(三)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同一被保險人二張以上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者,對同一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事故已獲該保險公司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前項處理方式,應於要保書中揭露,並由要保人簽署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