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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這種情況有需要先告知保險業務嗎?

想請問一下懂保險的01大大。

我老婆之前做婦科檢查時有驗出HPV指數偏高,但後來有打九價疫苗,後續追蹤數值就正常了,也沒有進一步變成子宮頸癌前病變。

最近想替老婆買醫療險,但不太確定這種情況算不算健康告知範圍?因為目前身體狀況正常,也沒有持續治療。

有人跟我說只要沒確診疾病就不用提,但也有人說連檢查異常都最好先講。

有沒有01大大遇過類似情況?
2026-05-25 18:24 發佈
不是有健保了?
詳細告知的結果就是增加保費,
或是有相關的疾病不予理賠。

大部分人聽到這樣就說那我不保了!
保險健康告知說得是問你3年內有沒有住院治療?
5年健康檢查有沒有異常
你HPV沒有住院就不必說
健檢是不是5年內,是的話就要說
建議還是老實說比較保險,因為我有動過手術,之前保三商美邦的醫療險時我的業務就有特別提醒,保險公司後續若有理賠需求,都可以調閱過往病歷。
如果投保時沒講,但病歷裡有相關紀錄,可能會被認定健康告知不實,後面會比較麻煩。
TETLA
TETLA 樓主

謝謝大大的經驗分享🙏🙏有朋友在三商美邦,目前也正考慮跟他投保,因為不知道事先告知會不會影響到保費,也不確定這樣是不是會影響到後續理賠,所以才想先詢問看看

2026-05-26 13:15
AI 摘要
在台灣,投保前已罹患或治療中的疾病稱為「已在疾病」或「既往症」。依據《保險法》第127條,保險公司對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不負理賠責任。若未誠實告知,保單兩年內可被解約。

常見理賠迷思「過了兩年就會理賠」的誤解: 許多人誤以為只要隱瞞病史,撐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一定要賠。但實際上,《保險法》第127條(已在疾病)與第64條(告知不實)是獨立的。即使保單超過兩年無法解約,若保險公司能調閱病歷證明該病是「投保前就已存在且未癒的疾病」,依然可以合法拒賠。
我的三商業務員之前是直接跟我說任何狀況都要事先告知

畢竟是會影響承保甚至理賠,所以誠實告知其實對自己比較有保障
清楚了解客人的真實情況是保險公司簽約前的權利,而誠實告知是你的義務,明知實情卻未告知 在法律上是有機會成立詐欺的。希望版主三思。
這種情況你經歷過一次,但保險公司經歷過上萬甚至數十萬次,你覺得要是有糾紛誰更知道怎麼處理
你不告訴人家風險在哪 怎麼幫你安排合適的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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