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小孩還有繼承權嗎

一家三口
太太因病過世 留下丈夫跟5歲小孩

因太太有負債 所以丈夫跟小孩都拋棄繼承

太太的父母跟姊姊也拋棄繼承

太太的父親在n年後過世留下一棟房子

請問原本的小孩可以代位繼承的權利嗎
2025-11-05 17:27 發佈
可以
期魂小桑

好像不行唷

2025-11-06 0:12
期魂小桑

太太的父親繼承人是太太,拋棄太太的繼承權還能繼承嗎

2025-11-06 0:12
我媽會游泳 wrote:
一家三口太太因病過世...(恕刪)

可能要問律師
這題涉及民法上「代位繼承權」與「拋棄繼承的效力」兩個關鍵概念,我來一步步說明:

🧩 一、情境重述

太太過世,有丈夫與一名 5 歲小孩。

太太生前有負債 → 丈夫與小孩 均拋棄繼承。

太太的父母與姊姊也 拋棄繼承 太太的遺產。

幾年後,太太的父親(外公) 過世,留下房子。

問題:太太的孩子(即外公的外孫)是否能「代位繼承」外公的遺產?

⚖️ 二、關鍵法條概念

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
若被繼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在繼承開始前死亡、喪失繼承權、或拋棄繼承,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代位繼承。

👉 換句話說:

「代位繼承」的前提是 被代位人原本有繼承權,但他因某種原因(如死亡或拋棄)不能繼承。

那麼他的子女(或孫子女)就能「代位」他的地位來繼承。

民法第1140條但書與實務見解:
若被代位人(例如太太)生前曾對「其父親」拋棄繼承權的話,拋棄的效力只及於該次繼承,不會影響未來其他繼承事件。

🧠 三、套用到本題
人物 關係 是否拋棄繼承 時點 影響
太太 小孩之母、外公之女 有(針對自己的遺產) 在自己死亡時 僅影響小孩對母親遺產的權利,不影響太太日後可繼承父親(外公)財產的潛在權利
外公 太太之父 後來死亡 留下房子 觸發新的繼承事件
🧾 四、法律效果分析

太太先於外公去世 → 當外公死亡時,太太已不在。

外公的法定繼承人本來應包括:外婆、太太(已亡)、其他子女。

太太已亡 → 她的子女(也就是外孫)可以代位繼承外公的遺產份(依民法第1140條)。

✅ 重點:
太太拋棄的是「自己遺產」的繼承,並非「未來父親遺產」的繼承。
拋棄繼承的效力只及於當次繼承事件,不會延伸到其他繼承人或下一代。

💡 五、結論

➡️ 小孩可以代位繼承外公(太太的父親)的遺產份。

只要:

外公死亡時,小孩的母親(太太)已過世;

母親未在生前拋棄對父親(外公)的繼承權(她過世時外公仍在世);

小孩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未拋棄此次繼承;

那麼,小孩即依法可「代位繼承」外公的遺產。

📘 六、補充建議

若日後涉及實際分產或登記,建議:

由小孩的**法定代理人(父親)**向法院辦理繼承登記或聲明;

若考慮放棄此次繼承(例如外公亦有債務),需再次提出新的拋棄繼承聲明;

若外公遺產登記尚未變更,可於地政事務所或法院公證處查明繼承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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