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您好~~您指的應該是法定繼承人對吧!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法定繼承人(配偶為當然繼承,不列入排序)依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 養子女 / 孫子女,但一旦子女 / 養子女繼承了,就輪不到孫子女輩的人繼承)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但其實如果您(要保人)想指定也可以直接指定☺️
g04 wrote:最近要買醫療險和壽險...(恕刪) 壽險才會有指不指定受益人問題醫療險受益人只會是自己 不能指定壽險若有生存金,受益人若非要保人會算增與受益人 日後隨時想改也都可以(寫契變)結論:1.業務員不專業 換一位2.雙北可以來銀行找我聊
為什麼不要指定?你業務能代表你的意志?你想指定給誰都可以,前陣子看親屬不長進,寧可給外人,也不願遺留助長禍害,可以給指定的人啊,小三、隔壁老王、愛斯基摩人…不過業務是分享,即使再怎麼不想留給法定繼承人的話,至少還是留1%給他們,原因在於日後請親屬他們申請你的死亡證明會比較順利,以免他們賭氣不申請,連帶指定受益人都領不到
如果指定給非繼承人...ex:隔壁老王那麼這份保險單就會做重點審核保險員得親自見到你和老王,了解你把受益人設定給他的原因然後寫報告....上頭再評估是否有詐領保險的風險....搞不好還會另外派保險員來復查...這保單會拖比較久才會核准,還不一定會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