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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民年金保險個人的淺見


最近有討論串在講國民年金保險,好歹小弟考過「理財規劃人員」的證照,對年金制度稍微了解一些,所以我講一個「我朋友」的狀況:

他約40歲,工作收入不錯,但因沒勞保是繳國保(就別問為什麼了)。太太年紀相當,是家庭主婦,無收入所以也繳國保。另育有一個6歲的小孩。他們目前已繳國保約4年左右。

那這樣他們兩夫妻繳國保划算嗎?

大部分的人會以老年年金的角度來看,因為覺得要繳到65歲才能領老年年金,還需繳25年,變數太大,實在不想繳,所以看來不划算。

但國保不是只有老年年金,而且我朋友的收入,也不擔心老年年金的部分,他看到的是其他部分。

國保5大給付:

1. 老年年金給付 → 我朋友覺得有領到算運氣好,沒領到就算了

2. 生育給付 → 再生一個給二個月保額36,564元,能否再生一個就隨緣。但若是剛結婚小夫妻,太太又是家庭主婦,那保國保後,生一個小孩領到的錢,大概可以扺目前國保39個月的保費。

3. 喪莽給付 → 如果掛了可以領5個月共91,140元。

4.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 萬一出了什麼意外,不死變成重度或極重度殘障,每月可領到4872元補助。

5. 遺屬年金給付 → 這是我朋友比較有興趣的部分

這是國保網站上的說明:

被保險人如果在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序如下:

1. 配偶及子女。(第1順位)
2. 父母。(第2順位)
3. 祖父母。(第3順位)
4. 孫子女。 (第4順位)
5. 兄弟、姊妹。 (第5順位)

所以我朋友萬一怎麼了,那他的太太和小孩,就可以領到遺屬年金。

那領多少?又領多久?

配偶請領資格:

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A.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B.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C. 扶養的子女為「未成年」或「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者。
D. 無謀生能力。

所以我朋友不在了,他太太可以因扶養6歲小孩請領年金,且假設小孩唸到大學畢業22歲左右,他太太可以領個16年。又他太太目前39歲左右,16年後他太太剛好滿55歲,可以接續因「年滿55歲」而再領。

大家一定不相信這保險有這麼好,保險人已經掛了十幾年,配偶還真的可以等「年滿55歲」再領嗎?

去看國保網站上的介紹:

「如果被保險人死亡當時,遺屬還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的年齡規定,可以等到之後達到年齡規定時再提出申請,沒有期間的限制。例如:被保險人死亡時,配偶才 50 歲,沒有子女,而且每個月的工作收入超過國保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月投保金額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不符合遺屬年金的請領條件,但是他可以等到 55 歲符合條件的時候再跟勞保局提出申請。」

那子女請領資格如下:

子女 ( 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 ) 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規定:

A. 未成年。
B. 無謀生能力。
C.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

所以一樣試算小孩領到22歲大學畢業,那可以領16年。

遺屬年金給付是算人頭的,他會算出保險人可拿到的遺屬年金,再根據受益人數增加給付,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到50%。

所以根據我朋友已繳4年的國保年資試算,原本遺屬年金為每月3648元,但加1人多加25%,所以為4535元,這筆金額是給他太太和小孩「均分」,不是每個人都領4535元。

那16年後,他小孩長大不符資格,他太太可以接續領1個人份的遺屬年金3648元。

那他太太可以領到什麼時候呢?

原本在請領遺屬年金的配偶,如果原本符合的條件已經消失,而且也不符合其他條件,遺屬年金就會停發,例如:年滿45歲、未滿55歲,工作收入已經超過國保月投保金額;身心障礙程度減輕為中度或輕度;監護宣告已撤銷;扶養的子女原本符合未成年(或在學中、重度身障、受監護宣告等)的條件,但後來已不符合。此外,配偶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遺屬年金也會停發:

1. 再婚。
2.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3. 失蹤。
4. 死亡。

所以他太太可以領到「重新找到幸福」,或到老死為止。

雖然各位覺得這都只是三、四千元的小錢,但每月保費也才932元,總不能要求太高,況且他目前繳4年才總繳保費為44,736元(這是以932算,去年只有878元)。

就算假設他太太立刻再婚,他的小孩也可以領16年遺屬給付,總金額為3648元 × 12個月 × 16年 = 700,416元,這是70萬。

所以我朋友怎麼算都覺得划算,因為他每年買境外的年金險,一年幾十萬花費,得到的效價比,都沒較國保來得好。

不過我朋友也蠻賊的,他繳費都故意拖一下。

國保保費逾繳款期限需加計利息,但利息計算方式,是以每年1月1日郵局1年期定存固定利率按日計算利息,不過,未滿30元不計息。

而且這30元不計息,是指單筆利息未達30元不計息,而非是指總欠繳保費的「累積」總利息。

例如106年1月保費932元,繳款期限為106/4/30,所以自106/5/1會開始計息。

這筆932元保費就以目前定存1.04%的利率開始計息,但利息未滿30元免徵計息,在這之前你去繳納都不會付到利息錢。

因此隨便算大概也是要欠繳到超過30個月,這筆106年1月份的保費才會有利息計算進來,不過一有利息,就是從30元起跳。

那106年2月保費也是這樣算,這筆保費也可以讓你撐個30個月不繳,還不會收到利息。

所以我朋友都能拖就拖,他是這樣做的,例如本期106年1~2月保費,106/4/30是繳款期限,但繳款單下面有寫到「本繳款單金融機構可代收至107/2/28日」,所以這筆單子他常都是明年2月才去繳。

但明年繳怎麼記得住?沒關係,他都是這樣繳的,例如他收到這期帳單,那他就翻出105年3~4月的國保繳費單,因為這張單子繳費期限是106/4/30,所以他就去繳這張舊的繳費單,然後再將最新的繳費單押在下面。

然後我朋友不知道為什麼,對於這種無意義、省小錢的動作很自豪,哈哈!

所以國保要繳不繳,划算不划算,還是因各自狀況而定。當然很多人怕政府倒,年金倒,制度改之類的變數,所以現在欠著不繳。

但再怎麼說,他是個保險制度,而非投資買基金,所以應該比較要看重的是風險發生時可以得到的保障,而非去尋求最佳投報比。

以上是個人解讀,有錯的地方請更正。

各位想了解到底可以怎麼領?領多少?也可上國保網站查詢,或者寫一下自己的狀況,有時間小弟幫各位算,到底繳那國保保費划算不划算。



*********************4/23晚上9點補充***********************

今天早上寫完後,就跑出去玩樂了。回來看各位回覆的內容,果然還是免不了在戰「政府誠信」這個話題。

投資市場是這樣子的,知道越多的人越有利,越能從中獲得好處或利潤。有些人分享他們知道的東西,出發點並無惡意,只是一種利他的行為,目的是讓其他人更加了解在決策時需考量的一些面向。

我看了那整篇在批判國民年金的討論串中,大部人的人都在戰「年金」這一點,但卻沒有人特別提到「遺屬年金」這部分。

當然會碰到「遺屬年金」的狀況,是很少數,或者大家也都不想碰到。但不想碰到,不代表不要去了解他。就像我完全不想碰到意外,但我該保的意外險一分也不少。

我看到很多人說,一拿到國保繳費單,就很反感直接丟了,完全不想繳。這點我沒意見,這是個人選擇。

不過我講幾種狀況:

一個剛出社會,還沒找到工作的25歲年輕人,他還沒收入就先拿到國保繳費單。另外有的年輕人是自由業,沒加入勞保,他也收到國保繳費單。

大部分人想的是,我也沒結婚家累,一個人生活好好的,我繳這費用,要等到40年後的65歲才領得到,我才不繳哩!

這種人我給他的建議,你可以先繳一個月的保費932元,就當先拿個入門門檻。

之後要不要繳隨便你,至少你也有個記錄了。

當然,目前國保條件中,沒有要求「至少要繳一個月保費」才承認這規則,所以你要一毛都不繳也可以。

反正你就跟父母說你有保國保,萬一有天你真的怎麼了,他們可以領到一些給付,雖然沒有任何父母想領這筆錢。

假設這個年輕人一直持續無業,或只是個soho族無勞保,但他很不幸地在5年後因意外走了。

這時他的父母只要幫他把欠繳的5年保費一次繳清,假設這費用沒調漲,那父母繳932*12*5 = 55,920元。

那他父母至少就可以先領到一筆5個月保額的喪葬給付91,410元。

你沒看錯,先繳5.5萬,然後立刻領9萬回來。

而如果父母又符合「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這條件,則父母又還可以領取遺屬年金每月3648或4535元。

假設父母還未滿55歲,還可以等到年齡屆滿,符合請領條件的時候再申領。


再來一個狀況:

一個50歲中年男性是家庭支柱,太太也在工作,還育有一個18歲的兒子即將上大學。但很不幸地先生被診斷出癌症,辭了工作專心治病。結果他沒工作的第一個月就收到國保繳費單,他很生氣這政府怎麼追錢追到這程度,於是就丟掉了,也完全不管國保。

但他卻沒想到,萬一不幸他在1年後死亡,他的太太只要幫他補繳1年的國保保費11,184元,就可以領回9萬的喪葬給付,然後他太太和兒子可以再請領每月共4535元的遺屬年金。


再來一個狀況:

一對45歲中年夫妻,先生工作,太太是家庭主婦,育有12歲及10歲的小孩。因為太太長期都是家庭主婦,所以都是保國保,但先生只幫他繳前一、二年的保費,就不想再繳了,至今欠了8年保費沒繳。

結果不幸太太最近走了,這時先生如果夠聰明,就應該先將他太太過去欠繳的8年保費繳完,這8年的保費,我以最嚴格現在最貴的月保費932元算,共約89,472元(但其實前幾年保費沒那麼多,這還是多算的)。

一繳完後,先生就可以先領回9萬喪葬給付回來,馬上攤消掉。

然後因為先生扶養2個小孩,所以遺屬人數3人,以保險年資10年來算,他們每月共可領到5442元,而且這是起碼小孩到大學畢業前,每月都可領到的錢。



各位可以說這都是特例,但在戰國保年金的那些討論串中,有沒有人跟各位說到這些眉眉角角?

你可以不繳,你可以否定他,但你不需不去了解他。

或許現在不繳的人很聰明,但在繳的人也不是笨蛋。

不過我覺得最厲害的人,是什麼都懂,然後他選擇對他最有利的方式來做。

我只是幫忙各位成為「什麼都懂」的人,所以也不要跟我戰了,也不要歪樓了。

謝謝!

2017-04-23 8:36 發佈
一般人是失業才要繳國保
你朋友是在業繳國保(不用繳所得稅吧)
所以無所得繳國保才是一般人遇到的情況
A大你好...
小弟今年40歲,繳了12年的勞保了,去年離職後開始繳了1年多的國保,如日後未再工作的話,續繳國保或是找職業工會入勞保,哪一種繳法較適宜?
可以勞保再抽出來比較看看就會知道了。
國保呢,其實繳的不多,但福利有什麼我不清楚,多虧了這一篇。

但我看有些福利跟勞保大多是一樣的,不知道這是否會跟國保有所衝突。

可否一起請領?


Angrybirds wrote:
最近有討論串在講國民...(恕刪)



赤焰蒼龍 wrote:
可以勞保再抽出來比...(恕刪)


應該不能一起請領,應該當你職場生涯有勞保時就不用付國保、有國保時就不用付勞保,只是65歲時會依你勞保年資跟國保年資合併計算該領的月退金額

所以應該是看你申報補助時是哪個(勞保或國保),會給付一方的補助吧
赤焰蒼龍 wrote:
可以勞保再抽出來比...(恕刪)
至尊星 wrote:
一般人是失業才要繳...(恕刪)


不一定要失業才要繳國保,只要你有就業、又沒有勞保、農保及其它(軍保、公保..等等),就會被歸類為國保

至於勞保,如果沒雇主要負擔7成的勞保保費,必須要寄職業公會,自己負擔9成的保費,如果要維持35年,總保費累積下來也是不少的數目,再加上年金可能破產的問題,所以我就選擇國保,35年以目前計算,總保費約三十幾至四十幾萬,如果領的到國民年金,10年內可拿回總保費,如果國家倒了,我也認了
至尊星 wrote:
一般人是失業才要繳...(恕刪)

赤焰蒼龍 wrote:
可以勞保再抽出來比...(恕刪)

可否一起請領?


可以!

請看官方說法
http://www.bli.gov.tw/sub.aspx?a=1dFQRzp6zNo%3D
http://www.bli.gov.tw/sub.aspx?a=m%2BZFXpuxMWg%3D


這些保險制度建立的本意都是好的, 就是讓那些咖把基金給用壞囉

板主寫得很好.很用心

但老夫最不能容忍的是
國保會不斷一直漲價...6百多漲到9百多了
政府只顧物價會漲.必須維持購買力
但完全不管您繳不繳得起~~

商業保險就不同...白紙黑字簽了...就不可能漲了.讓人心安定許多
Angrybirds wrote:
最近有討論串在講國民...(恕刪)


國保好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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