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保險業者都不懂民法,還自我吹噓說他們很懂,民法繼承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是被繼承人的"配偶跟子女平分",注意一下不是配偶第一順序喔,所以如果只打算讓配偶繼承,受益人第一順位一定要填配偶的名字,如果只填法定繼承人,不孝子女就有可能會變成配偶和子女一起搶遺產喔,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死亡遺留孫子,是要將被繼承人該繼承的份轉給孫子繼承的,等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曾曾孫子女都死亡殆盡(子女以下的全部稱為直系"卑"親屬),最後才會輪到父母繼承,現在很多不負責任的父母,只把兒女當成搖錢樹的人,每個月都一直要錢的人根本沒資格繼承遺產,竟然有很多不懂民法繼承的人直接跳過子女或孫子女要給父母繼承
太不專業了
應繼份和特留份的計算公式:
1.被繼承人沒結婚或配偶亡故,遺有小孩四人,父母和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小孩四位,甲、乙、丙、丁
應繼分 甲 1/4 乙 1/4 丙 1/4 丁 1/4
2.被繼承人沒結婚或配偶亡故,遺有小孩三人,孫子二人,父母和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小孩三位,甲、乙、丁;孫子(丙之子)二位,戊、庚
應繼分 甲 1/4 乙 1/4 戊 1/4*1/2 庚 1/4*1/2 丁 1/4
3.被繼承人沒結婚或配偶亡故,沒小孩,遺有父母和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父母
應繼分 父 1/2 母 1/2
4.被繼承人沒結婚或配偶亡故,沒小孩,父母均歿,遺有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兄弟姊妹五位,A、B、C、D、E
應繼分 A 1/5 B 1/5 C 1/5 D 1/5 E 1/5
5.被繼承人沒結婚或配偶亡故,沒小孩,父母均歿,也無兄弟姊妹,遺有祖父母
遺產繼承人:祖父母
應繼分 祖父 1/2 祖母 1/2
6.被繼承人舉目無親
遺產繼承人:國庫
7.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小孩四人,父母和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配偶,小孩四位,甲、乙、丙、丁
應繼分 配偶 1/5 甲 1/5 乙 1/5 丙 1/5 丁 1/5
8.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小孩三人,孫子二人,父母和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配偶,小孩三位,甲、乙、丁;孫子(丙之子)二位,戊、庚
應繼分 配偶 1/5 甲 1/5 乙 1/5 戊 1/5*1/2 庚 1/5*1/2 丁 1/5
9.被繼承人膝下無子,遺有配偶,父母和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配偶,父母
應繼分 配偶 1/2 父 1/2*1/2 母 1/2*1/2
10.被繼承人膝下無子,父母均歿,遺有配偶,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配偶,兄弟姊妹五位,A、B、C、D、E
應繼分 配偶 1/2 A 1/2*1/5 B 1/2*1/5 C 1/2*1/5 D 1/2*1/5 E 1/2*1/5
11.被繼承人膝下無子,父母均歿,也無兄弟姊妹,遺有配偶和祖父母
遺產繼承人:配偶,祖父母
應繼分 配偶 2/3 祖父 1/3*1/2 祖母 1/3*1/2
12.被繼承人僅遺有配偶
遺產繼承人:配偶
13.直系血親卑親屬中,有一人拋棄繼承,其應繼分由其他繼承人均分
14.父母為遺產繼承人,若父親拋棄繼承,其應繼分歸屬於母親
15.兄弟姊妹為遺產繼承人,有一人拋棄繼承,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兄弟姊妹
16.祖父母為遺產繼承人,若祖母拋棄繼承,其應繼分歸屬於祖父
17.配偶拋棄繼承,其應繼分由其他繼承人均分
民法 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特留分=應繼分*民法規定的分數
wap563282 wrote:
很多保險業者都不懂民法,還自我吹噓說他們很懂,民法繼承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是被繼承人的"配偶跟子女平分",注意一下不是配偶第一順序喔,所以如果只打算讓配偶繼承,受益人第一順位一定要填配偶的名字,如果只填法定繼承人,不孝子女就有可能會變成配偶和子女一起搶遺產喔,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死亡遺留孫子,是要將被繼承人該繼承的份轉給孫子繼承的,等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孫子女、曾曾孫子女都死亡殆盡(子女以下的全部稱為直系"卑"親屬),最後才會輪到父母繼承,現在很多不負責任的父母,只把兒女當成搖錢樹的人,每個月都一直要錢的人根本沒資格繼承遺產,竟然有很多不懂民法繼承的人直接跳過子女或孫子女要給父母繼承
太不專業了
應繼份和特留份的計算公式:
1.被繼承人沒結婚或配偶亡故,遺有小孩四人,父母和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小孩四位,甲、乙、丙、丁
應繼分 甲 1/4 乙 1/4 丙 1/4 丁 1/4
2.被繼承人沒結婚或配偶亡故,遺有小孩三人,孫子二人,父母和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小孩三位,甲、乙、丁;孫子(丙之子)二位,戊、庚
應繼分 甲 1/4 乙 1/4 戊 1/4*1/2 庚 1/4*1/2 丁 1/4
3.被繼承人沒結婚或配偶亡故,沒小孩,遺有父母和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父母
應繼分 父 1/2 母 1/2
4.被繼承人沒結婚或配偶亡故,沒小孩,父母均歿,遺有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兄弟姊妹五位,A、B、C、D、E
應繼分 A 1/5 B 1/5 C 1/5 D 1/5 E 1/5
5.被繼承人沒結婚或配偶亡故,沒小孩,父母均歿,也無兄弟姊妹,遺有祖父母
遺產繼承人:祖父母
應繼分 祖父 1/2 祖母 1/2
6.被繼承人舉目無親
遺產繼承人:國庫
7.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小孩四人,父母和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配偶,小孩四位,甲、乙、丙、丁
應繼分 配偶 1/5 甲 1/5 乙 1/5 丙 1/5 丁 1/5
8.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小孩三人,孫子二人,父母和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配偶,小孩三位,甲、乙、丁;孫子(丙之子)二位,戊、庚
應繼分 配偶 1/5 甲 1/5 乙 1/5 戊 1/5*1/2 庚 1/5*1/2 丁 1/5
9.被繼承人膝下無子,遺有配偶,父母和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配偶, 父母
應繼分 配偶 1/2 父 1/2*1/2 母 1/2*1/2
10.被繼承人膝下無子,父母均歿,遺有配偶,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配偶, 兄弟姊妹五位,A、B、C、D、E
應繼分 配偶 1/2 A 1/2*1/5 B 1/2*1/5 C 1/2*1/5 D 1/2*1/5 E 1/2*1/5
11.被繼承人膝下無子,父母均歿,也無兄弟姊妹,遺有配偶和祖父母
遺產繼承人:配偶, 祖父母
應繼分 配偶 2/3 祖父 1/3*1/2 祖母 1/3*1/2
12.被繼承人僅遺有配偶
遺產繼承人:配偶
13.直系血親卑親屬中,有一人拋棄繼承,其應繼分由其他繼承人均分
14.父母為遺產繼承人,若父親拋棄繼承,其應繼分歸屬於母親
15.兄弟姊妹為遺產繼承人,有一人拋棄繼承,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兄弟姊妹
16.祖父母為遺產繼承人,若祖母拋棄繼承,其應繼分歸屬於祖父
17.配偶拋棄繼承,其應繼分由其他繼承人均分
民法 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特留分=應繼分*民法規定的分數
民法1138條裡面 , 配偶的繼承權是高於順序的存在。

第8點的繼承應該是有問題的 !!
8.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小孩三人,孫子二人,父母和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配偶,小孩三位,甲、乙、丁。
孫輩並沒有繼承權 , 孫輩若要繼承祖父母的財產必須父母死亡 , 其繼承權才由直系卑親屬取得 。
而且在第八點中 , 並沒有提到"丙"的身分


第八點應該改成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小孩三人,孫子二人,父母和兄弟姊妹五人
遺產繼承人:配偶,小孩三位,甲、乙、丁
配偶 1/4 甲1/4 乙1/4 丁1/4
醫療理賠金方面
中國信託的保險員跟我說
受益人死亡後,就是後面的人去繼承
而繼承者有三人,其中一方不想繼承,
想用去法院辦理辦理拋棄繼承的程序
使其的持份在完全沒碰到此理賠金的情況下
讓保險公司去均分給其他繼承人
但保險人員說該公司的理賠部不準,
說最多就開三張支票,其中一個報廢,
說保險理賠歸保險理賠,法律給法律
該理賠金不能算遺產,搬出保險法112條來跟我說
但我去查相關資料後
醫療相關的受益人就是被保險者
該受益人若死亡,也無其他指定受益人的話
其理賠金就會算是遺產,依民法繼承
為何不準用拋棄繼承來放棄自己的權力,讓其它兩位受益呢?
有查過112條的限制是要有寫指定受益人才會用非遺產來認定
但有指定就不用去分三等份的繼承了,
保險員也沒說受益人那項有沒有寫法定繼承人
就不知是否為保險人員想方便行事還是真的於法不符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