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每個月分期繳納還親友時
台新銀行又來遊說
將我信用卡調高額度近15萬
當時工作很不穩定 在當美髮助理
錢根本無法生活
便腦波弱辦了卡
接下來就是無限循環以卡養卡付生活費
與還親友的錢
民國94年左右。所有的卡債都沒還了
去年家暴離婚 終於想通 要把以前的爛事
都解決掉
便去法扶申請律師
接著申請債務前置協商
見法扶律師 她也只叫你備資料
寫收入還款計畫書
我月收入24000~26000 領現 但不穩定
從小孩13歲起獨自養小孩都17歲了
先前是分居 自己租屋10000
前夫一直都沒給撫養費
第一次協商 銀行開出
本金857667 月還8282 利率30期
我拒絕了 我覺得還不出來
回家後跟家人聊
我姊姊卻說要幫我出一點
叫我同意協商
我同律師再次對銀行申請二次協商
沒想到 銀行卻開出 月繳9555。115期
5% 的條件。
求有經驗的網友們 幫解惑
問題1.
我要放棄協商改進入更生程序嗎?
更生機會大嗎?需要多久時間?
問題2.
月繳9555 這個本金利率怎麼算的。我搞不懂
附上債權清冊資料圖檔
97年

110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