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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循環息從入帳日開始算,合理嗎?

因為上一期信用卡遲繳(非討論重點不贅述),新一期的帳單上多了兩筆費用,"循環息"與"違約金"。

違約金比較好理解,就是付一筆固定的費用給銀行。我認為這是賠償銀行損失的費用,也是銀行收入來源之一。另一方面也是提醒與處罰使用者。

循環息經客服人員解釋才知道是從入帳日期(廠商請款日)開始計算,而不是我認為的繳款截止日。

我瞭解銀行並非慈善事業,必須把代墊給廠商的利息損失加倍賺回來,所以需要收取高額的違約金。但既然收了高額的違約金,那繳款截止日前的相關費用就應該由銀行全部吸收才合理呀!如果這期間也要計算循環利息(5%~15%),那不是等於被收了兩次費用嗎。

我認為循環息跟違約金同時收取非常的不合理,應該只能收其中一個。
是我的認知有問題嗎?
有人覺得這樣收費是合理的嗎?

=== 補充 ===
查閱了相關的新聞發現目前的循環息已經相對消費者有利一點,像是利息最高降到15%、已繳款部分不再計息(以前當期帳單沒繳清是以整個月的消費計息)等。

接下來是我認為最不合理的部分---"繳款截止日前也要計息"。這部分也有一些新聞報導:
2006/7 八成銀行 循環息入帳日起算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強制規定信用卡的定型化契約全部以「繳款截止日」的次日開始計息。"
2009/9 信用卡利息吃人夠夠..
"消保會與金管會研議修改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考慮將循環信用利息的起息日一致化,且傾向採取較有利消費者的依「繳款截止日」起算;銀行公會對此則有不同意見,主張維持現狀。"
2011/11 信用卡利息 擬改繳款截止日起算
"信用卡規範趨緊,銀行公會近期開會討論信用卡逾期繳款利息起算日,可能從原本的入帳日,改為繳款截止日。"
2020/3 金管會抓到銀行超收信用卡循環息 要求退款
"金管會公布最新金檢報告指出,去年金檢時發現有5至6家銀行,因系統錯誤而違規超收民眾信用卡的循環利息,主要有3大缺失。首先,在刷卡分期的部分,發現若民眾在繳款截止日前,若沒有全額繳清當期的分期金時,銀行計算循環利息的起息日,是從「入帳日」開始計算,而非「繳款截止日」。"

2006-2011年可以找到蠻多這類的新聞,在來就是上個月了。消基會跟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皆傾向消費者這端,主張要從繳款截止日的次日開始計息是比較合乎公平的。相對的,銀行公會當然主張使用入帳日期開始計息。
希望主管機關能多多加油,讓信用卡的費用更符合使用者的期待。
2020-04-17 11: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信用卡循環息
kenjantw wrote:
因為上一期信用卡遲繳(恕刪)

沒用過所以不知道,可以把信用卡的一堆條款

看一下,應該有提到循環息計息規則.
kenjantw wrote:
因為上一期信用卡遲繳(恕刪)


沒有不合理,要把契約看清楚,覺得不合理就不要辦
違約金是罰金,而循環利息是本來就該付給銀行的錢,兩者不是同一件事
那循環利息高達15%(之前還有18~20%),是不是也不合理
若是真的那麼計較就得好好看清楚合約,有的銀行是從繳款截止日才開始算利息的(不過應該很少)
打給客服隨便掰個合理的理由就可以免罰了,謙卑謙卑謙卑。再謙卑
股市上漲的理由只有錢
kenjantw wrote:
因為上一期信用卡遲繳(恕刪)

合理啊!
我覺得從刷卡日才更合理
嚴以待人寬律己 wrote:
看一下,應該有提到循環息計息規則.

信用卡條款有這規定,但是這樣被剝兩次皮耶,這樣合理嗎?

lbb507 wrote:
沒有不合理,要把契約看清楚,覺得不合理就不要辦(恕刪)

所以契約有寫的就一定合理、一定都是對的嗎?這麼地下錢莊的契約也合理嗎?
我想探討的是"合理性"問題,在入帳日與繳款截止日的期間銀行需付出的成本並不會因為晚繳而有所增加,
為何晚繳就要變成用戶吸收,而且是用更高的利息吸收,而且還要繳逞罰性的違約金,這樣等於被罰兩次不是嗎?

gklin1 wrote:
打給客服隨便掰個合理的理由就可以免罰了,謙卑謙卑謙卑。再謙卑

客服很好心的主動幫我爭取也取消了該比費用,非常感謝她。
但還是覺得銀行一次收兩筆費用沒道理,想知道是不是有什麼點沒考慮到。

kkl543 wrote:
合理啊!
我覺得從刷卡日才更合理

能說明一下合理的理由嗎?
Q信用卡條款有這規定,但是這樣被剝兩次皮耶,這樣合理嗎?
A
銀行這樣寫合約,你又敢簽名下去.
就算你覺得不合哩,也沒辦法.

Q所以契約有寫的就一定合理、一定都是對的嗎?
A
當初簽合約之前你就要聲明異議,不是發生之後才再檢討銀行

Q這麼地下錢莊的契約也合理嗎?
A
地下錢莊討債放是我見過,他們絕對不敢你玩打官司
收息也很高.

以前看過討債公司是怎麼討債的
我一個學長爸爸欠債消失,
討債錢莊就派宣傳車與一群人在上課時間大喊xx高中x年x班xxx同學欠他們錢
因為我跟那個學長與學長的媽媽當時是很要好,發生事情以前常去他們家玩.
我好奇問了一下學長是怎欠地下錢莊2百多萬元
後來才知道是他爸爸欠債沒還.

且他父母離婚,
地下錢莊也派宣傳車與一群人去她媽公司發宣傳單說xxx欠錢沒還.
晚上討債錢莊還會去她家找麻煩.

警察來了他們就散掉,警察走了馬上就回來.

這是2002年我學生時期親眼看見的.

但現在2020年了,我不知道他們討債還是不是這樣?
學校畢業後我就再也沒跟他們聯繫了


Q我想探討的是"合理性"問題
A
銀行沒再管合不合哩,只管有沒有違法
他們合約書一定經過強大的律師團擬稿審核,沒有違反金管法就會上市.




Q這樣等於被罰兩次不是嗎?
A
信用卡業務幾乎都是靠這樣在賺錢

我之前問我銀行理專,他說信用卡好處很多
信用卡免年費
國內刷卡現金回饋1.88%無上限
國外刷卡現金回饋3%無上限
刷高鐵票打85折
刷機票免費機場接送+免費機場貴賓室
還提供免費5000萬旅平險
信用卡被盜刷,可以申請爭議帳款請求銀行賠償

如果商家未履行交易義務,持卡人又可以申請爭議帳款請求賠償
刷卡購物後,購物品被偷,又可以再向信用卡公司申請賠償

然後我問他銀行怎麼賺錢?銀行不是慈善機構吧?
他也很老實地跟我說..............
只要你遲繳/欠卡債,後面循環利息與違約金收費方式會很恐怖
利息是以商家請款日開始記

但是你在聯合徵信上面從欠款開始,會有7年不良紀錄
這會影響你未來要跟台灣國內任何金融機構交易時
他們都可能不願意貸款給你,也不願意再辦卡給你.
1合理,因為違約金最多就300-600元,但是如果你遲繳金額是100萬如果利率12%,一天的利息就333元,當然差很多
kenjantw wrote:
因為上一期信用卡遲繳...(恕刪)
新聞有提過這件事,請google "金管會抓到銀行超收信用卡循環息 要求退款"
kenjantw wrote:
因為上一期信用卡遲繳(恕刪)

信用卡契約上都這樣規定,你也照規定使用循環

利息,這樣有問題嗎?如果你使用循環息前認為不合理,

不要使用不就好了.如果每個人都跟你一樣認為簽約前

的規定因為之後有問題來吵.那銀行信用卡不就不用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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