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對於信用卡的申請與使用的一些問題
請問如果說母親因債務問題信用破產欠債名下產財已被拿走還不夠還,簡單的說"金流"方面都沒辦法使用的情況下
子女們因為不認同"父債子還"的觀念
但又不可能就因為這樣對母親不管
基本生活還是要過的情況下
有辦法說例如子女整理一個帳戶或是新辦一個帳戶(名字是子女的)
然後申請信用卡給母親使用,如果可以這樣使用的話,那張信用卡上的簽名要是子女的名字嗎?
買東西的時後母親簽子女的名字這樣是不是有偽造文書的情況?(帳戶名字片卡名字是子女,買東西簽母親名)
或是說那張卡直接就簽上母親的名字呢?(帳戶名字是子女,卡片簽母親名,買東西也簽母親名)
還是說去申請"副卡"?
但會因為信用關係無法申請嗎?
有辦法說申請副卡
主卡正常子女本人使用
副卡給母親使用(卡片上簽母親名,買東西簽母親名)
或是說基本上只要是信用破產名下不可以有財產(有的話會被債權人拿走)
就不用想說要使用金流的消費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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