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商家收取刷卡金額的手續費啊。其實電子化交易有一定的好處,商家對帳方便,節省人力、時間成本,避免處理大量現金的麻煩。而這些是台灣慣老闆所不會考量的點。其實現在也愈來愈多人在便利商店用悠遊卡消費,省了付錢找錢的時間,對大家都好,最討厭在前面慢慢數錢的人,完全不把自己和別人的時間當成時間。
別小看 2.1% 手續費2017-01-06 04:22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信用卡刷卡金額再創新高,金管會昨天發布,去年前十一月累計刷卡金額已達到二兆兩千零六十九億多元,較前年同期的兩兆兩百七十五億元,成長百分之八點八四。金管會銀行局表示,前年全年信用卡刷卡金額達二點二三兆元,若以去年百分之八點八四的成長率推估,去年全年信用卡刷卡金額,將高達二點四二兆多元,再創歷史新高。銀行局表示,若以二點四二兆元,除以目前全市場「有效卡(最近六個月有消費紀錄)量」兩千六百八十七萬多張,平均每卡一年消費金額約九萬多元。https://udn.com/news/story/7239/2212755
goodpeggy wrote:店家給的手續費,以...(恕刪) 喔...原來如此..我很多卡.連便利商店二十塊都用歐付寶跟街口.原來信用卡是靠店家的手續費..我用卡這麼久.現在才知道原來是這麼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