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世親人的贈與與信用卡帳單或債務

我有個單身的叔叔在世時,找代書(還是律師?)簽了過世後一切財產贈與我的文件(類似這樣的文字,詳細我不記得)
數目不大就是,我在幫他整理東西時,發現他有分期的信用卡帳單,也就是說尚有未付清的款項
因為只看到一張,不曉得是否還有其它的債務

我想請教的是,這類的贈與,在法律上有義務連債務一起負擔嗎?
個人目前的法律知識判斷是不用,不過還是求證一下比較保險。
因為那時沒經驗,忘了問代書(還是律師?)這件事。
不曉得版上是否有人有相關知識?
如果沒有的話,就得再找一下代書的電話了
謝謝
2010-09-03 23:47 發佈
全部拋棄 或 全部繼承

沒有那種只揀好康的事

債務大於資產 當然就都不要

資產大於債務 扣完剩下的 就去花用吧

因為我有律師團 所以我了解
flyfatty wrote:
全部拋棄 或 全部繼...(恕刪)


感謝回覆,如果是繼承關係的話,可以理解
可是我是贈與關係,法律上我沒有繼承權,應該繼承的是他的兄弟,可是他把財產"贈與"我
這樣也是得承擔債務嗎?
謝謝
請參考
http://www.jcic.org.tw/faq_apply_inquiry.html
如何申請個人信用報告或債權人清冊

未來若是不幸要拋棄繼承可能也會需要這份個人信用報告
有種東西 叫作"""限定繼承""""

1.當資產>負債 繼承
2.當資產<負債 不用繼承
3.當資產<負債 可以保護其它順位的人不用繼承負債

****************************************************
有時間限制歐
<<<<債務限定繼承 父債不須子償 父債子孫償案例>>>>>>>>>>>

民法繼承編修法,往後父債子不須全部償還,繼承多少財產才償還多少債務。(資料照,記者謝文華攝)
〔記者陳曉宜、李靚慧、項程鎮/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債務繼承全面改採限定繼承,一旦三讀通過,未來不會再有「父債子還」的情況。

立委主張溯及既往 法務部保留協商

立委主張全面溯及既往,但法務部認為將影響法律安定性,對過去依法償債的繼承人不公平,因此溯及既往條款保留協商。

銀行業者聞訊表示,未來將採取增加保人、增加擔保品、要求授信客戶加買保險等方式因應。有銀行業者私下預測,未來法院業務量將暴增,因為如果未來全面改為限定繼承,親人過世後,子女首要工作將是到法院申請「財產清冊」,即使家庭沒有負債,也得在遺產完成清算後才能分家,最快要一年後,恐怕將會造成許多糾紛。

法律事務司長張青雲則表示,如毫無遺產或債務,或繼承人願意清償所有債務,實務上繼承人有時選擇完全不清算,財產清冊申報相關作業程序,通常半年內可完成清算,相關申報費用都在千百元內。

現行民法繼承編規範,繼承人繼承之債務高於財產時,繼承人必須在知悉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由於很多人不知上述權利義務關係及相關期限,經常發生「父債子還」拖累後代的情形。

繼承債務高於財產 只須還所得遺產

全面改為限定繼承後,繼承人不必到法院辦理任何手續,可只清償不超過所繼承財產的債務,也就是繼承財產若只有一百萬元,而繼承債務有三百萬元,就只要還一百萬元。

為免債務人刻意在過世前二年脫產,草案也規定,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所接受的贈與也視為遺產。如果財產移轉或滅失,價額依贈與時的價值計算。

此外,現行法令規定採限定繼承者呈報遺產清冊給法院,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相關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而繼承人對相關債權都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修正草案規定可不必辦理上述事項,為免債權人權益受損,另規定若繼承人違反規定,導致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受損害時,應依現行法律負賠償責任,未來償債範圍將不能以所得遺產為限。

繼承人若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在遺產清冊作虛偽記載情節重大,或意圖詐害被繼承人的債權人權利而處分遺產者,不得主張限定繼承的利益。
你的文章是寫 過世後贈與

那就不算贈與 算繼承

要債務和資產一起算

如果你叔叔過世前好幾年 就把某些財產贈與你 辦好手續

過世後才不用理他的債務

如果不是 就是要選 全部繼承 或 全部贈與
flyfatty wrote:
你的文章是寫 過世後...(恕刪)


感謝大家的回覆
所以我還得去看清條文是生前或是往生後贈與嗎?
我大概心裡有個底了,雖然還有一些疑問,不過還是得先去把那張紙看清楚
謝謝大家
我有個單身的叔叔在世時,
找代書(還是律師?)簽了過世後一切財產贈與我的文件(類似這樣的文字,詳細我不記得)數目不大就是,我在幫他整理東西時,發現他有分期的信用卡帳單,也就是說尚有未付清的款項
因為只看到一張,不曉得是否還有其它的債務.





簽了過世後一切財產贈與我的文件


死後才把財產給您,所以是繼承,不是贈與
voyge wrote:
我有個單身的叔叔在世...(恕刪)


建議使用限定繼承

因為你不知道親人生前的財務狀況

眼前資料看起來資產大於負債 但是不知道有沒有隱藏未知的債務

這時候就可以去申請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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