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兩家銀行的卡多半是透過郵寄甚至是網路辦理客戶連銀行都不必去
只要犯人有你的證件及財力證明影印本事後再做上傳或郵寄即可
盜用者只需要將申請書的聯絡方式換成自己的
等銀行來電話確認自然直接就被犯人攔截了
銀行再怎麼厲害也沒辦法辨認真正在用的是不是本人
銀行只須證明當初有電話確認過他的責任就不大
您想想現在詐騙那麼多那些人頭帳戶是哪裡來的?
許多都是受騙的人自己雙手奉上的啊
反而臨櫃開戶的會被作不少調查對犯人來說風險很高
現在辦卡很方便但是個資盜用風險也高
而且您又是直接將證件影印本雙手奉上
往後如有類似情況可以當場自己填寫申請書
如要給人做業績的話申請書都有行員代號
寫上去行員代號銀行自然會把業績算在他裡面
重點來了確認沒有遺漏的話申請書請和證件及財力證明影印本自己拿去郵寄
或請對方當著你的面投入郵筒郵寄
不要給對方自己拿回去處理
否則他自己拿回去要作手腳您也看不到
很多盜辦就是由此發生的
另外證件影印本可以註明僅限申辦某某信用卡使用
降低被拿去盜印的可能性
當申請書送出去後通常第五個工作天就可以向銀行客服查詢辦卡進度
或至少確認銀行有沒有收到申請書
有些銀行網站也可以查詢只需要身分證字號就可以查
若是狀態為已發卡就可以開始注意掛號信有無收到卡片
weill77 wrote:
我沒有寫過犯人盜辦兩...(恕刪)
如果你連申請書都沒有寫過,連聯徵的照會都沒有,那不是更簡單。你只要和銀行主張申請書非本人填寫,本人也未獲得聯徵照會,那對你而言這個信用卡的申請程序本來自始就無效,後續的問題又怎麼會和你有關!
至於詐欺與偽造文書,詐欺與偽造文書的意義不一樣,但是法律上會有競合的問題,所以如果同時告,競合的結果有可能會以偽造文書為主,但問題來了,所謂的偽造私文書,再怎麼樣也是你授權給他的不是嗎(並不是他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就自己申辦),既然是有你的授權,在偽造私文書上就有可能會有一些問題,我怕在一些細微的癥結點會有爭議,所以還大不如以詐欺提告。
另外,加告背信的意義是什麼?有沒有想過這個議題?如果連前面的詐欺、偽造文書都找不到人負責了,再加告背信的意義是什麼?
要想一下現在最重要的事情是什麼?如果只是先消除不良的債信記錄,如果是我,我是會主張信用卡申請自始無效,要走這個程序有很多的方式來處理(包括找主管機關申訴),這樣的速度可能會比提告的速度還要來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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