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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銀行黑名單,辦信用卡!


billiardsz wrote:
今天我要求你刪除我的個資,你就不能偷偷留一手,不然訂什麼個資法?..(恕刪)


法律的邏輯不是這樣啊...

你用第三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五、請求刪除。

我就不刪...那罰責嘞
第 29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
限。
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

----大慨用這條
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
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但重點是29條,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你需有權利受到侵害....
就只有不能在我這辦卡啊...外面還有十幾家..去吧,我攔不了你....

又但是..
第 5 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
關聯。

其實這就擋下違法事由...
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必須保留你個人資料在黑名單內....

你就算移民了,也沒辦法要求法務部刪掉你的前科記錄...了解這意思嗎?
----------------------------------------------------------------------
只有幾個可能能告...
你去別家銀行辦卡,不過....對方不給你辦....原因是你在我這邊的黑名單
這表示我內部資料外流,逾越資料的合法使用,侵害了你的權利..這得賠好幾個萬

要求我刪資料,但是又陸續收到我的一些銀行傳單,買保險之類的
這也可以告...這大概賠幾千...

pinky911 wrote:
建議,個資法第11...(恕刪)


看了!!
下面是谷歌大神告訴我的,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並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更正或補充之。
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
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但實際上我看到的是,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並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更正或補充之。
銀行會主動地把原PO的呆帳紀律改成以清償.
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
原PO去翻他的聯徵卻看到呆帳紀錄還在, 相信原PO會去要求銀行改正.
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但銀行有審慎放款及發卡義務, 即便這筆資料已經註記"以清償"還是可以例外的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句話就如憲法不可牴觸!!


billiardsz wrote:
個資法的規定很明白,今天我要求你刪除我的個資,你就不能偷偷留一手,不然訂什麼個資法?
那裏走後門了?都是合法的要求...(恕刪)

個資法錯綜複雜,大原則是你提供的個資,是同意銀行用在特定用途
像是開戶、辦卡或貸款,銀行用在這,而且不能轉供其它用途或給關係企業用(非你授權之用途)
如果你要求刪除,相對的原始申請都要同時解除才能要求
像是帳戶關閉、剪卡、貸款清償完畢,相關申請已無,當然可要求刪除因申請而提供的個資
但是因欠款產生的銀行內部、聯徵中心的紀錄,不屬於當初你授權和可要求刪除的部分
講白一點就是個資法不是無線上綱...兩造雙方都有其權利範圍
另外,為啥你向單一銀行申請,資料都跑到聯徵中心給各銀行看
有這疑問,也是因為申請文件簽名時根本沒在看條約內容
聯徵中心的註記都有期限,銀行內部的註記有期限嗎?
如果是沒有期限而我又已經和你沒有往來,我要求刪除我的個資這樣不符個資法規定?
還滿建議有這規定的銀行公告一下曾經於本行有不良債信記錄者請勿再辦理授信相關業務,
不然一堆不懂的人還呆呆的以為還清了還能再繼續往來,不過就我聽到的中國信託和玉山
好像還能接受已還清的客戶再往來,前提是聯徵中心已無不良註記,花旗,台新,富邦則是不用想了

台灣這麼多家銀行,也不要執著了,換家沒有往來過的就好了

pinky911 wrote:
建議,個資法第11條...(恕刪)

billiardsz wrote:
聯徵中心的註記都有...(恕刪)


如果你問銀行,
我猜她會告訴你,
"如果要把這段紀錄加上一個期限, 我希望是一萬年"

你當然可以要求銀行刪掉紀錄,
但只限於第三方使用, 換句話說就是你不會也不應該再收到任何有關國泰的推銷, 電訪等行為.

對於授信資料而言, 100%不在個資法的規範裡的!!

atche001 wrote:
你的狀況等於是當時...(恕刪)


不只十年 20年都不會過

這是我的親身申辦經驗!!

過件的機率不高 除非 你有錢 又有權

但如此的話 你也不缺這家 列你為黑名單的銀行!!

找一家 新的銀行 就好了!!

網友

扯到個資法 只能說 銀行不怕跟你打官司!!

還有應該去把個資法的用法 讀熟 再來 定論你用的方法 行不行!!

只要你證據不足 大可跟你玩!!
喇賽一堆,
感覺對原PO有點失禮, 一直再慷原PO的慨.
請你不要介意.
絕對相信你當時年少無知~

不過, 個資真的不是萬能的!!
信用不良這玩意兒的嚴重程度真的比打RPG遊戲快全破時紀錄全消失還要來得嚇人很多!!

另外稍微回覆一下原PO說的房貸好貸部分,
房貸是抵押型貸款, 基本上沒有辦不下來只有成數及利率高低.
除非你未來要買的房子在玉山上面或是民雄鬼屋旁,
又或者之後你的信用狀況電腦跑分數會爛到爆炸~
不然你不需要太擔心的~

多存點現金才是王道!!

結案!!

billiardsz wrote:
首先這不是什麼後門,連殺人都可以說有教化可能輕判了,何況只是欠卡債並且已經還清的人?
個資法的規定很明白,今天我要求你刪除我的個資,你就不能偷偷留一手,不然訂什麼個資法?
那裏走後門了?都是合法的要求...(恕刪)


自己不重視自己的信用,
還想走後門.

請安心地申請金融卡吧 !!
信用卡就不用想了. 多等幾年再試試其他家吧 !!
那裏走後門了?不知所云,現在是我要求銀行刪我的個資,走什麼後門?

sandydy wrote:
自己不重視自己的信用...(恕刪)

影殘 wrote:
先說明一下我的情況...(恕刪)


聯徵時間到就會消失

但是銀行內部的資料不會消失

不知樓主有無國泰帳戶?

沒有的話去開個戶裡面放個幾百萬半年

用存戶進件辦卡試試

不過黑名單不知道會不會拒絕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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