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ioefejiseijf wrote:1.保險理賠金2.國民年金的死亡給付和遺屬年金3.勞保的相關給付4.比如車禍意外死亡肇事者所賠償的金額和對方強制險理賠金...(恕刪) 保險理賠不算遺產~保險理賠跟遺產是兩碼子事簡單的說保險人生前有保險以及負債身後的保險理賠金是不用拿來抵債的跟繼承無關~
遺孎年金給付,勞保喪葬津貼的給付對象都不是死者本人,故都不算遺產,或是有指定受益人的壽險身故保險金,通常不計入遺產.上面紅字的意思,就是,如果你沒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也在身故事件時亦一同身故,導致所有指定的受益人都不存在時,那身故保險金就歸法定繼承人,這時就和被繼承人的負債或資產一併列入遺產.至於車禍意外死亡,對方賠付的民事賠償金,賠償對象是家屬而非死者本人,這筆財產當然不算是死者財產,也就不會被當成遺產了.jaioefejiseijf wrote:1.保險理賠金2.國民年金的死亡給付和遺屬年金3.勞保的相關給付4.比如車禍意外死亡肇事者所賠償的金額和對方強制險理賠金算是遺產嗎
修法後發生的繼承事件,適用新法.至於在修法前發生的,是有條件的溯及既往.大家在想到死者妻小繼承死者負債很可憐時,也別忘了,那位債主更可憐.因為你們欠錢可以不還,但債主的錢已經到你們手上,形同有去無回了.隨便的藍 wrote:請問大大 法條修改指的是之後發生的狀況為限定繼承如果說是以前發生的呢? 有逤及既往嗎?
雖然我提到了很多可以讓家屬免於債務困擾的相關規範,但有看過我其它文章的朋友,應該都會知道,我是認為欠錢還錢,天經地義的那一邊.也許借錢的是你的父母,你的老公或妻子,但你要想想,這筆錢也許是債主他省吃撿用的救命錢,又或是他對於你家人深切的信任,在他最危急的一刻,大方的伸出了援手.如果沒有債主的金援,別說錢不是你借的,你要想想,你的家人現在可能會在哪?你們家庭會不會更愁雲慘霧甚至已支離破碎?責任與感恩的心是很重要的.即使民法賦予家屬可免於親人債務所累,但誰又來為債權人想想呢?如果有能力還,就繼承債務吧!欠錢是一時的,做人是一輩子的! 當然,如果是和銀行借的咧?管它去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