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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往生 信用卡尚未繳款完 剩下的是家人負責嗎?

保險理賠金應該不屬於吧...
醫療保險金、殘廢保險金、滿期金、保單分紅、生前給付及重大疾病給付等,均不課稅
不過勞保以及第4點...等待專業的前輩指導!有錯也請指正,謝謝!

jaioefejiseijf wrote:
1.保險理賠金2.國民年金的死亡給付和遺屬年金3.勞保的相關給付
4.比如車禍意外死亡肇事者所賠償的金額和對方強制險理賠金
...(恕刪)


保險理賠不算遺產~
保險理賠跟遺產是兩碼子事

簡單的說
保險人生前有保險以及負債
身後的保險理賠金是不用拿來抵債的

跟繼承無關~

o-_-o wrote:
以往有夫債妻還,或妻...(恕刪)



感謝大大 這樣我懂了!
o-_-o wrote:
不會由你扛.
現今的...(恕刪)


請問大大 法條修改指的是之後發生的狀況為限定繼承

如果說是以前發生的呢? 有逤及既往嗎?
遺孎年金給付,勞保喪葬津貼的給付對象都不是死者本人,故都不算遺產,或是有指定受益人的壽險身故保險金,通常不計入遺產.

上面紅字的意思,就是,如果你沒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也在身故事件時亦一同身故,導致所有指定的受益人都不存在時,那身故保險金就歸法定繼承人,這時就和被繼承人的負債或資產一併列入遺產.

至於車禍意外死亡,對方賠付的民事賠償金,賠償對象是家屬而非死者本人,這筆財產當然不算是死者財產,也就不會被當成遺產了.

jaioefejiseijf wrote:
1.保險理賠金2.國民年金的死亡給付和遺屬年金3.勞保的相關給付
4.比如車禍意外死亡肇事者所賠償的金額和對方強制險理賠金
算是遺產嗎
修法後發生的繼承事件,適用新法.

至於在修法前發生的,是有條件的溯及既往.

大家在想到死者妻小繼承死者負債很可憐時,也別忘了,那位債主更可憐.因為你們欠錢可以不還,但債主的錢已經到你們手上,形同有去無回了.

隨便的藍 wrote:
請問大大 法條修改指的是之後發生的狀況為限定繼承

如果說是以前發生的呢? 有逤及既往嗎?

o-_-o wrote:
遺孎年金給付,勞保喪...(恕刪)


實在是專業
感謝
雖然我提到了很多可以讓家屬免於債務困擾的相關規範,但有看過我其它文章的朋友,應該都會知道,我是認為欠錢還錢,天經地義的那一邊.

也許借錢的是你的父母,你的老公或妻子,但你要想想,這筆錢也許是債主他省吃撿用的救命錢,又或是他對於你家人深切的信任,在他最危急的一刻,大方的伸出了援手.

如果沒有債主的金援,別說錢不是你借的,你要想想,你的家人現在可能會在哪?你們家庭會不會更愁雲慘霧甚至已支離破碎?

責任與感恩的心是很重要的.

即使民法賦予家屬可免於親人債務所累,但誰又來為債權人想想呢?

如果有能力還,就繼承債務吧!

欠錢是一時的,做人是一輩子的!

當然,如果是和銀行借的咧?管它去死呀!

o-_-o wrote:
雖然我提到了很多可以...(恕刪)


說到銀行
想到朋友的爸爸
沒工作
也可以辦信用卡跟銀行借了百萬(好幾年前的事了)
想想銀行真的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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