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ve wrote:印象中循環利息不是都 20%因為規定上限就是20%~ 104年2月4日修正通過之銀行法第47條之1第2項規定「自104年9月1日起,銀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
刷信用卡本來就是為了方便性而向銀行預支現金。在很早很早以前,這種便利性也還是要支付給銀行利息。現在競爭激烈,就不用再支付這種每一筆的額外手續費用,可能只有國外刷卡才要。但是,欠卡費的高額利息,一直都在。15%合理嗎??這並不是你用了信用卡後才被告知有15%吧,你看一下你的信用卡合約,早就寫在上面了。合不合理,你當初都同意了才申辦信用卡,那當然是合理。結果現在還不出錢,就來這問大家是不是合理嗎??!你的寫法,表示你覺得不合理,那你當初為什麼要簽名為什麼要辦卡??你當初簽名了,那非常合理,如果還不出來,去找銀行債務協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