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
上面金管會的法規寫的是[不宜],銀行的做法都是[不得]
上面很多人說出重點就是在於22倍,問題是在於你提供了什麼所得資料給銀行,
銀行必須根據這些資料算出你的22倍,有扣繳憑單最好算了,沒扣繳憑單,其他
所得資料就只能保守認列,名下房子和其他家銀行存款影本只能參考看看,
我想樓主應該也沒和華南銀行有多年的其他業務往來
銀行內部每半年就會自行查核,總行稽核查到案件超出DBR22倍,超出22倍是否有合理
的書面資料,來佐證所得來源,沒有的話,這就是大缺失啦,扣績效分數,並要立即補正缺失,
檢討改正書面報告也要限時提出,銀行要求你補所得資料,我想樓主應該也不會理會銀行,
所以銀行也不會為你個人冒這個風險.
金管會也是會定期抽查,查到的話更大條,總行長官要去金管會報告,我看信用卡部經理會
被總行釘到爆吧,銀行有重大缺失是會被金管會處罰,除了罰款,也會限制目前的部分業務,
未來也有可能不得發展新業務.
我相信樓主有一定的實力,但是所提供的資訊不充足,你在這PO的資料銀行也不會看到.
大家一直罵銀行,有失公允,就個人所知,提供給大家參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40121/3559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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