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忒 wrote:舊事重提...唉...(恕刪) 依規定如下,看起來你的情節不單純!(四)信用卡資料1. 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5 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7 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6 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7 年。2. 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5 年;特約商店每日請款交易資料,自請款交易日起揭露1 年。3. 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1 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6 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5 年。
阿.....好多人都在誤導,有錯誤的觀念我逐條反駁好了1.信用卡揭露期限不管5年還是7年,時間一到,聯徵就是看不到了,沒有騙人。2.聯徵中心查詢項目有三百多項,只要是同一個查詢項目一般民眾看到的跟銀行界看到的都一樣內容聯徵中心不會像一般公司那樣給你做兩套帳。3.一般信用不良已過揭露期限,除了在那些被你賴過帳的銀行無法辦卡因為你是他們內部的黑名單,那個黑名單一輩子都不會消失其他不知情的銀行你仍然可以辦卡可以貸款,只要你條件符合。其實,由你文中看來,你的工作條件算不錯會每家都辦不過的原因是.......你當年由家人代償時被做了一個叫做"親屬代償註記"這個查詢項目一般民眾看不到,只有銀行能查詢所以你不用去自己調連徵了,你看不到任何東西你要做的事就是....問一下你父母,當年是在哪家銀行做的親屬代償註記然後填寫一份"註銷親屬代償註記"的申請書請銀行送件聯徵中心2.3個月後你就又是一條好漢了。P.S:需要的申請表格可以找我,我傳檔給你弒忒 wrote:舊事重提...唉小弟...(恕刪)
弒忒 wrote:舊事重提...唉小弟...(恕刪) 我以前也有過停卡被催收,最後有還清了,還清三年後又辦卡銀行一樣給我過我是辦跟公司轉薪資同家銀行,不要辦有紀錄的那家銀行會比較容易另外你辦一兩家假如沒過最好隔一段時間再辦,不然徵信紀錄會更差
1.如果信用卡停卡,但全部清償完畢,該銀行應該要註銷妳的聯徵停卡資料,但有的銀行會忘記,這個妳要自己去拉聯徵,因為如果好幾家銀行,可能就有一兩家忘記取消註記,這樣妳永遠過不了卡!!2.永遠不要奢望停卡的那些銀行會發卡給妳,因為該銀行內部資料一拉就知道以前有不良紀錄,絕對不會發卡3.要向沒停卡過的銀行提出申請才會過,有個地方要注意,因為很多銀行被合併,資料會被帶過去,所以這個也要注意,不然也是永遠過不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