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本身有使用一張信用卡,從退伍到現在約12年
先前繳款幾乎都是一次繳清,也沒太大問題
上個月因為公司加班較繁忙
導致忘了在10日繳交卡費,之後在14日用轉帳方式繳交
這個月收到帳單
發現上個月遲繳的8千多元
這個月要多繳1百多的利息
這我就認了..誰叫我忘了繳
重點是銀行還跟我多收了500元的延滯金
這點我就有問題了..
明明就罰了利息,怎麼還要收延滯金
不就擺明要一隻牛剝了兩層皮嗎??
想請教01魔人..
我不繳這500元可以嗎??
有沒有什麼法令依據可以顯示銀行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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