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人的聯邦銀行信用卡

聯邦銀行信用卡中心所規定之免費機場停車條款, 明顯有欺騙並坑殺持卡人之情事.
按該行之免費機場停車條款表示: 持卡人於每次使用停車服務前一年內新增一般消費每達六萬元,即可至桃園及小港國際機場外圍特約停車場,享免費停車服務乙次. 小林於98年9月20日使用機場外圍停車服務,且於97/9/1~98/8/31期間累積新增消費達10萬元,使用後將扣除6萬元,因此累積消費剩餘4萬元未達各項服務規定門檻,因此暫時無法再使用道路救援、機場外圍停車、機場接送服務,直到新增消費再次累積到規定門檻,方可再次使用各項服務。
本人於今年一月間申請機場停車一次, 其時, 本人自去年一月至十二月之消費金額為20萬餘元, 故得免費機場停車一次, 尚結餘14萬餘元, 其中去年一月到四月共5萬餘元. 5/24日, 本人再申請機場停車一次, 此時, 本人自去年五月至今年四月之消費金額為17萬餘元. 未料該行竟然表示本人之消費金額需扣除去年11月及今年1月共兩次機場停車, 共12萬元, 故餘額未達6萬元門檻.
如此計算方式,明顯有欺騙並坑殺持卡人之情事, 因為該兩次機場停車所需之6萬元門檻, 已於該兩次申請時回推前一年時扣除, 豈有於本次申請時再重複計算之理. 此明顯對消費者不公平之行為, 已向消保會申訴要求糾正懲處.


2010-05-24 21:56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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