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正在起草《新創企業促進法案》

泰國正在起草《新創企業促進法案》

泰國政府最近推出《新創企業促進法案》(下稱「法案草案」),旨在使企業和募資規則現代化、加強取得資金和專業知識的機會,並將新創企業的推廣職責集中於國家創新局(下稱「NIA」)。其目標是創造一個更具競爭力、由創新驅動的經濟體,讓泰國新創企業能夠吸引投資並進行國際化拓展。


在此方面,法案草案被設計為一套選擇性法律框架,旨在建立一種額外機制,用以促進並支持新創企業的營運與發展。該法案草案並非自動適用於所有新創企業,亦未對每家新創公司強制施加合規義務。參與該法案草案並獲得福利與支持措施均屬自願性質;僅有選擇提出申請,並符合法案草案所列標準、取得相關特權與獎勵資格的新創企業,方可適用。


該法案草案目前正在進行意見彙整階段,之後將提交給法律改革委員會以及國家法制委員會辦公室,以進行進一步的審議。

將有兩個主要組織負責監督新創企業生態系

  1. 新創企業促進委員會: 這個小組將由國家科學、研究與創新政策委員會任命,負責制定國家策略、政策和預算;設計推廣活動與激勵措施;並提出進一步的立法修訂,以促進新創企業的發展。
  1. NIA: 根據該法案草案,NIA被指定為主要權責機關,負責擔任新創企業的一站式服務中心。NIA 將成為新創企業的主要聯絡窗口,並將擔任新創企業促進委員會的秘書處。其職責包括協調數據、向新創企業提供建議、維護公開登記冊,並在委員會標準和適用情況閣批准下,提供資金與投資(包括補助金、可償還補助金、貸款和股權投資)。


要具備「受促進新創企業」的資格,一家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是一家成立不超過 10 年的有限公司;
  • 符合委員會標準的前提下,前三年內的平均年收入不得超過 3 億泰銖;但不同業務部門的收入標準可能有所不同;
  • 從未分配過股息;以及
  • 不得為被控制的子公司,除非母公司本身也是一家合格的新創企業,或是一家由大學研究實體設立的公司。

受促進新創企業需要透過 NIA的線上自我聲明系統進行申請,並須每年進行自我認證以維持資格。


經認證的新創企業將獲得五年的特殊特權。 對於被指定為深度科技的類別,委員會可將期限延長,總計最長可達十年。


靈活的企業融資

  1. 新創企業可以公開發行股份和公司債券,在現行泰國法律是下受到限制。
  1. 除了現有股東,新創企業可以向外部投資者分配新股。
  1. 債務可以轉換為股權,使可轉債等現代投資工具的使用更加容易。
  1. 優先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
  1. 新創企業可以回購最多 20% 的自身股份作為庫藏股。回購被允許用於財務管理、履行投資協議,或向持異議股東收購股份。庫藏股可用於員工認股權計畫 或未來的投資分配。


政府支持措施

  1. 稅務優惠: 可獲得旨在支持新創企業成長的稅收優惠。
  1. 政府採購:政府機構在適當情況將根據《公共採購和供應管理法》,將經認證新創企業的商品和服務視為國家打算推廣的項目。
  1. 智慧財產權支持:協助進行智慧財產權的註冊和保護。
  1. 投資激勵: 符合投資委員會、東部經濟走廊和其他提升競爭力倡議的激勵措施資格。


該法案草案透過為受促進的新創企業提供更高的法律靈活性、簡化的募資機制,以及獲得有針對性的激勵措施和支持計畫的機會,從而轉變泰國的新創生態系。藉由改善治理、明確的資格標準以及 NIA的集中監督,泰國的新創企業將能更好地吸引資金、留住人才並高效地擴展規模,最終推動創新、經濟增長和全球競爭力。
2025-12-26 20:24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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