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海外投資,
有獲利,
但未達600萬,
請問:
一、投資獲利的錢,尚未匯回台灣,要申報嗎?
二、如果要申報,請問電子報表上要如何填寫呢?
digo1971 wrote:
這三年複委託實現獲利
大概介於500-650 (年)
加計淨額未達最低稅負起徵點,沒報。
海外卷商的話,
如果所得淨額加已實現海外所得獲利
超過670W
為了誠實納稅且您又怕的話,
那就報吧。
海外所得大於100萬就必須要申報
不是基本所得額小於670萬就不用申報
是加計海外所得的基本所得額大於670萬以上才有可能要課徵最低稅負
你搞錯最低稅負制的規定了
pigstand wrote:
配息部份已經被山姆大叔課徵30%,這部分要如何處理?謝謝。
Q8. 在國外已繳過的稅,可以拿回台灣來扣抵嗎?
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扣抵基本稅額,但不能扣抵綜合所得稅額;扣抵數以加計該項所得而增加之基本稅額為限。但所得來源地免稅、減稅者,仍應申報。
Q9. 海外所得在海外繳納之所得稅可否全數扣抵基本稅額?
海外已繳納扣抵金額有限額,其計算如下:
海外已繳納扣抵限額=(基本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海外所得/(基本稅額-綜合所得淨額)
海外稅額扣抵,應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證明,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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