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o1971 wrote:
(一年的海外所得+國內其他收入所得,
能高達670萬元台幣)
假設
一年的海外所得670
國內其他收入所得330,
一年所得就一千了
1. ((670+330)-670)x20%=66萬
2. 330萬的國內所得,實徵稅率約略抓15%, 330x15%=49萬
需補最低稅負 66-49=17萬,
我是覺得為這670萬的所得補17萬是還好,我不會為這稅款去冒多餘的風險。
只能等民法修改到18歲可以報稅就可以提早2年給小孩申報了。
digo1971 wrote:
我也來個假設:海外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