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gun333 wrote:感謝大大告知不過網路...(恕刪) 認列方式一般都是先進先出或後進先出或....(請google外匯所得申報)每年都一致就好報綜所稅時報在財產所得以後三年如果財產所得這一項有賺可以抵不可以抵其他項如果有投資外匯等也算財產所得以上都在賣出年度認列至於證明就是存摺影印當附件如果要測試會不會檢查就不要附但印下來備用,或存摺不要丟了7年內有要再寄過去最後要考慮以前買賣的時候有沒有申報申報以後可能每年都要申報如果還沒賣出要繼續持有當年度要賭賭看,先賣出再買入才能認列(不要忘了買賣有成本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