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的定義是: 年度交易總所得 >=5萬,則需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 反之,若交易有損失,只要舉證亦可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損失』扣抵稅額。 若交易所得>=5萬而未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者: 其交易總所得>=25萬 or 應補稅額 >=1.5萬,則會加罰0.2~0.5倍 若未達上述標準者,國稅局會寄發補稅通知,但不加罰=========================================眉角就在那五萬....還有把它換成金條賣銀樓國稅局也沒辦法查…
Marty wrote:小弟去辦了台銀的帳戶...(恕刪) 不知板大有無開網銀...若您以網銀交易, 交易時會出現牌價...或到以下查詢http://rate.bot.com.tw/Pages/UIP005/UIP005.aspx?lang=zh-TW臨櫃的話就直接問櫃台人員摟...或是"國際黃金金價*美元匯率/31.1"也會得到接近的價位...不過樓上大大有提到, 交易時間僅有台銀上班時間喔...網銀也是... 祝您操作順利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