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oppop wrote:其實可以告訴你,光這...(恕刪) 這是在趕蛇麼所以我很討厭賣弄法律的人笑死人 只有你懂法律嗎??要告我嗎??我告你誣告 你是律師嗎 ?? 這是公然恐嚇威龍闖天關看過嗎?? 多做善事吧 別一天到晚只想告人法律人都被你拖累了路見不平 氣死閒人
呵呵~ 前因後果好好看清楚..是先有如此內容."這位兄台氣急敗壞 想必套了不少吧!!! ""小鼻小眼睛 只看到眼錢~"我不是律師,只是有點基本的法律知識,知道什麼樣的行為已經有可能觸法,誣告罪有那麼容易成立嗎? 不怕告訴你, 誣告罪是法律裡最難成立的罪之一.公然恐嚇三要件,1.以加害之事2.恐嚇他人3.致生命危害於安全。只要少一項就不成立.公然侮辱是不具體,並且沒有事實問題,更沒有文字問題,只要使對方感受到受辱即可成立,覺得有被罵感覺的人便可以提出公然侮辱告訴.當你好好跟人說事情,講道理,對方卻不斷回你 "硬坳~",你這都是在硬坳~~" ,請問你有沒有覺得受辱的感覺,有就成立... 更不要提還有"小鼻小眼睛"這句形容長相的附證.之前光許純美三個字就有人被起訴,合解賠錢.法院裡是有無限可能的.現在法院都是簡易判決.根本不會見到法官,檢察官那裡只看證據與問被告和不和解.證據明確與不願合解,被起訴機率就很高,一旦起訴,直接送簡易判決,地院法官依檢察官送達文件即會做出判決.不會傳被告開庭.至於費用,到法院送狀紙一毛錢都不用花....最後我並沒有惡意,也不是那種靠告人拿和解金生活的人,只是善意的提醒.....無需用如此的口吻來應對不同的意見,再使用如此口吻,難保有一天不會真的被人告.網路上真的有人是靠到處挑戰火,再告人拿和解金來過生活的人.舉個例,若這個人是住在花蓮,又是在花蓮地檢告,那麼被告就要去花蓮開偵查庭,不和解就會一直傳被告開調解庭與偵查庭,若是住在台中的人,光開庭來回就不知要花多少錢與時間,而告人的人,只是像去7-11買東西一樣的去開庭,所以不管最後如何,一般都是和解撤告收場.至於反告誣告,別幻想了,除非是完全虛構的故事,即從頭到尾都是假的,不然不可能成立..別被電視上動不動就要反告對方誣告給騙了.
1.我認同並支持venus930大大的看法 (都有一一驗證 並無說錯)2.我喜歡venus930大大說話的方式!!3.我喜歡可以接受批評調侃的人當朋友!!4.喜歡用恐嚇又心胸狹隘的人,我不欣賞!!這樣應該沒指名道姓!!如果想用法律這套我奉陪,我太熟法院了!!要告垮一個人是有辦法的!!要打官司的話,老子有的是錢慢慢拖!! 這世界本來就是會有很多人見不得別人好!!而且會賺到錢的人本來就只占兩成而已!!8020法則!!
poppoppop wrote :舉個例,若這個人是住在花蓮,又是在花蓮地檢告,那麼被告就要去花蓮開偵查庭,不和解就會一直傳被告開調解庭與偵查庭,若是住在台中的人,光開庭來回就不知要花多少錢與時間,而告人的人,只是像去7-11買東西一樣的去開庭,所以不管最後如何,一般都是和解撤告收場. 可以請教一下,什麼是以原就被原則嗎?喔,我去做了功課,是民事上才有此原則刑事上只有管轄權的問題,是吧?
poppoppop wrote:舉個例,若這個人是住在花蓮,又是在花蓮地檢告,那麼被告就要去花蓮開偵查庭,不和解就會一直傳被告開調解庭與偵查庭...(恕刪) 刑事訴訟法第五條:...依被告之住所、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法院管轄真要告人家要先去瞭解一下何謂土地管轄還有,這種案件真上了地檢署,打死我都不相信會開第2次以上的偵查庭
刑事案件是原告在那告,就在那裡開庭,不信可以去問有被告過的人.之前就有很多被詐騙集團做弄亂告,然後到澎湖地檢署開庭的新聞.從他字案開庭,到傳原告與被告說明,只要確定告訴證確明確,就會開調解庭,雙方不合解,就會成偵字案,然後就會再開庭,只要雙方不和解,原告堅持要告,那麼檢察官就要開至少三次以上的庭,檢察官偏向被告,那能寫聲明狀到所屬機關的檢察長申訴.判不起訴或援起訴也能去申訴,弄到檢察官只能要求被告與原告和解,不然就直接以簡易判決處份送到地院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