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8個儲戶內的錢被銀行職員盜走,金額高達2.5億人民幣。
結果法院判定為員工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銀行不用賠償。
工商銀行也回應: 與我們無關,不予賠償。
好厲害的中共國潛規則,只要事情牽涉到"國有機構",就能自動規避所有責任,
連最基本應負的監督管理職責都能被無視。
國有銀行都能這樣幹了,你在中共國把錢存入哪一間銀行安全呢?
JDKy898 wrote:
要看判決書才能斷定,不是所有問題在銀行,銀行就要概括承受,在台灣也是。
銀行一再宣導都說千萬不要把印章與存摺交給行員,
銀行經理用騙術在VIP室要你交出來,更改...,
儲戶沒有警覺,這些不都是抽號碼牌,臨櫃辦理的嗎?
怎會在銀行的小房間完成,
你可以先婉拒,回家再打電話問總行。
記得台灣有個案例,客戶給媒體爆料,他被人透過網銀盜領七百萬,
第一時間看到新聞會認為網銀有漏洞,
最後是客戶自己的問題,也是銀行免賠。
台灣有,美麗國也有銀行行員詐騙,不是只有中共國有。
eanck wrote:
你說的對,要得知最準確細節的就是看判決書,
那我們先假定中共沒有偽造口供或犯案細節去幫國有銀行逃脫管理職責。
由於不知道該案件在中共國的刑事編號,我們就先看看影片是怎麼描述過程的。
1. 銀行的業務經理宣稱存款利息為4.5%,以此招攬儲戶。(當時的存款利息大多為2%多。)
2.儲戶的錢一到戶頭裡就被該業務經理轉走,並指示下級員工偽造存單。
關鍵點來了,整個事件從存款到被儲戶發現異常,經過了1年多,這中間不可能沒有銀行的行員去稽核。
銀行不光有各分行自己做的內部稽核,還有總行來的外部稽核,
這些銀行的稽核人員為啥沒有發現存單和帳戶金額對不上呢?
還是發現了也選擇隱而不報呢?
同時,怎沒發現有人用高於銀行公告的存款利息%數去招攬客戶呢?
不管是何者,銀行都有明確責任。
假如做案過程很短,只有2~3週,剛好沒遇上銀行的稽核,那麼才有可能像你說的"銀行無責"。
2025-01-09 經濟日報
桃園地檢署2024年10月偵辦游姓律師與台灣銀行夫妻檔行員共組詐騙集團,將贓款以虛擬貨幣洗錢,詐騙所得高達1.1億元,地檢署已偵結起訴。
台銀是近三年來,第三件有金融行員涉嫌勾結詐團的案例。與前兩件民營銀行行員勾結詐團相較,台銀此案件是行員自組詐騙集團,比前兩案行員被詐團吸收,情節更重大。據金管會資料顯示,前兩件民營銀行行員勾結詐團,各挨罰2000萬元和1200萬元,都屬重大裁罰案,情節更重大的台銀行員自組詐團,罰鍰恐千萬元起跳。
銀行局主秘王允中坦言,2023年至今,有三家銀行行員涉及詐騙,其中兩家民營銀行都已經處分了,另一家正在做查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47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