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股票買賣需要等待交割,當沖者(Day Trader)通常會採用融資交易或是向券商、銀行借錢,來增加他們股票的購買力(Buying Power)
然而,這類型的槓桿操作儘管能快速帶來不錯的收益,但也有可能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失,尤其對非專業投資者來說,當沖會是一個風險較大的交易方式。
於是在2001年,網路泡沫化、美股大崩盤之際,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制定了「當沖交易規則」,也就是Pattern Day Trader Rule,簡稱PDT Rule
在PDT Rule的規範下,任何融資帳戶(Margin Account),只能在任一連續5個工作天內當沖3次,一但超過3次以上,帳戶就會被標記成慣性當沖交易者(Patter Day Trader),需要90天內不執行當沖,才能解除標記。
需要注意的是,當沖帳戶一但有持倉過夜的情況,購買力就會歸0,等待交割完畢方可恢復
除此之外,當帳戶被標記成PDT時,帳戶需要至少維持25000鎂的價值(股票或現金), 一但帳戶沒有維持這個數目時,帳戶交易就會受到限制,帳戶只能做賣出關倉不能再做買進。
了解PDT Rule後,什麼情況的交易下是屬於當沖呢?
先舉最簡單了例子來說:
在同一交易日內(包含盤前盤後),買Apple 一股,然後又賣Apple 一股,這是最簡單的一個Day Trade。
而判斷Day Trade的技巧,在於配對一個買入和一個賣出
舉例來說:假設在同一交易日內:
盤前時買了一股Apple
開盤時又買了一股Apple
盤中時又買了一股Apple
收盤前3股Apple全數賣出
儘管由於此日交易有三個買入,然而只能配對到一個賣出,因此只算一個Day Trade。
相反地,假設在同一交易日內:
盤前時買入3股Apple
開盤時又賣出一股Apple
盤中時又賣出一股Apple
收盤又賣出一股Apple
同樣概念來看,儘管有三個賣出,但是只能配對到一個買入,因此還是只算一個Day Trade
另外,當做賣空(Short)時,同樣也是需要注意Day Trade
舉例來說,假設在同一交易日內:
盤中時賣空3股Apple
收盤前補回3股Apple
基於一買一賣配對原則,屬於一個Day Trade
再舉一個例子,假設在同一交易日內:
盤前時賣空3股Apple
開盤時買回3股Apple
基於一買一賣配對原則,屬於一個Day Trade
那判定Day Trade有沒有例外呢?答案是有的!
例外就是:過夜的股票賣出再買入不算Day Trade
舉例來說:
星期一:買入3股Apple
星期二:賣出3股Apple,然後又買回3股Apple
由於星期二這個賣出是配對到星期一的買入,不能配對星期二的買入,所以這樣的一賣一買並不算Day Trade
寫到這裡,PDT Rule的規則解說大致上就是這樣。
而接下來要來統整美股券商是否會顯示Day Trade次數和上限限制。
- 嘉信:不會顯示可Day Trade次數,到達3次Day Trade時也不會限制Day Trade
- TD:有顯示可Day Trade次數,到達3次Day Trade時會限制Day Trade
- FT:有顯示可Day Trade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