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參考綠角的說法:「錢多到這輩子用不完,再來想遺產吧!」「那又有人說英年早逝怎麼辦?」「這個問題的處理方法,是做好壽險保障,而不是想怎麼完美避開遺產稅。在有適當壽險保障的狀況下英年早逝,家人從保險給付的所得,會遠遠超過遺產稅的損失。」我對綠角這篇文章的理解是:每位投資人應該要購買適當的壽險保單(萬一事情發生時,家人可以從保險公司領到一筆錢),而不是全靠投資理財把錢留給家人,或是想要避開遺產稅。綠角說明複委託遺產稅詳細全文網址:http://greenhornfinancefootnote.blogspot.com/2016/08/estate-tax-evasion-by-sub-brokerage.htmllsd193anthon wrote:複委託是否與直接在美國券商下單一樣,須按美國稅法外國人要課30%遺產稅?
lsd193anthon wrote:複委託是否與直接在美國券商下單一樣,須按美國稅法外國人要課30%遺產稅? 複委託的優點也是缺點,目前有說法是,股票持有人不是你本人,而是券商只要你沒有美國身分,就是走台灣稅法課徵遺產稅,不用擔心美國的30%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