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報完稅了,我媽問我他的券商寄給他的複委託稅單沒有報到稅,問我會不會被要求補稅,看了稅單有美股、陸股還有港股,不管資本利得與股息,折合總計都只有幾萬台幣,說真的我也不知道。google一下,有人說要報海外所得沒超過一百萬都不用報,有些人說要算所得,不能報海外,都要算收入,搞得我好亂,煩請稅務達人解答。
每一申報戶全年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等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且個人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670萬元(113年度起,免稅額調高為750萬元)者,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
lazygemyve wrote:每一申報戶全年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等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且個人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670萬元(113年度起,免稅額調高為750萬元)者,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 海外所得不到十萬,台灣所得三百萬,海外所得就不用報,是不是這樣?
借版問一下,我查微軟ai有寫美股獲利若沒超過100萬,明年不用申報,但若故意今年只分批賣出110萬並申報,那這110萬會與我今年工作年收入相加被視為明年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嗎?會的話,今年我的總收入+海外資本利得收入會變更高,明年不就要繳更多的稅?是的話我不就要刻意分配每年只能分批賣出9x萬來刻意不申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