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c5858 wrote:是新聞寫的啊!是賣...(恕刪) 新聞是寫: 對無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投資人,出售美國金融資產時,無論賺賠,均扣繳30%稅款,可稱為「肥咖懲罰稅」。大家在辦理複委託開戶時不都已經照實填寫W-8ben以符合美國的肥咖條款的要求了?還是美國有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