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人不可不知的期交所5/27上線新制~

108/5/27期交所上線新制雖然晚了一天,不過還是想提供訊息讓您們參考

1.台指選擇權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為強化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性,降低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所導致之價格異常波動幅度,期交所以階段性方式規劃建置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措施,現行期交所所有國內指數類期貨各到期契約及跨月價差皆已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108年5月27日起將擴大適用至臺指選擇權各到期契約。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是指期交所針對適用該措施商品之每一筆「新進委託」試算可能成交價,並逐一進行檢核,若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高於期交所訂定之「即時價格區間」上限,將退回該筆買單;若該筆委託為賣出委託,其可能成交價格低於期交所訂定之「即時價格區間下限」,則將退回該筆賣單。亦即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僅會對造成價格大幅上漲之買單及價格大幅下跌之賣單進行退單,對一般委託均不會造成影響。(資料來源:期交所)
彩色圖文詳情請參考網址 http://ritayuchen.pixnet.net/blog/post/290158428

2.各商品每筆市價委託口數上線調降:一般交易時段10口、盤後交易時段5口
👉考量每筆市價委託口數過大,可能造成成交價偏離交易人預期之情形,期交所於108年5月27日起調降每筆市價委託口數上限,一般交易時段為10口、盤後交易時段為5口。
限價委託及一定範圍市價委託之每筆委託口數上限不變,除股票期貨與選擇權為499口,其餘期貨商品為100口、選擇權商品為200口。
👉逐筆撮合時段委託處理優先順序為先到先撮合,一定範圍市價委託撮合順序同於市價委託,且交易人不需指定委託價格,期交所將以買進(賣出)當時最佳一檔委買(委賣)價格加(減)一定範圍,作為該筆申報之轉換價格,將成交價格限制於一定範圍內,降低因交易契約流動性較不足或買賣委託量瞬間失衡,產生成交價格大幅偏離預期價格情況,交易人可利用一定範圍市價委託代替市價委託。
(資料來源:期交所)
彩色圖文詳情請參考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459624881278546/posts/475209839720050/

3.各商品流動性資訊揭機制
http://www.taifex.com.tw/file/taifex/event/cht/dailyLi/index.html



2019-05-28 16:15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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