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從開盤後一直到9:32分 才把委買掛上去
請投資人慎選券商喔


附上證交所下載的此檔權證銷售辦法公告
2、履行報價責任之方式:主動報價
(1) 流動量提供者將於每隔五分鐘內至少報價一次,而此報價至少維持三十秒,但因標的證券價格變動而更新報價者,則不受應維持三十秒之限制。
(2) 最高申報買進價格與最低申報賣出價格間之最大升降單位為10個升降單位。
(3) 權證每單位委託價格未滿新臺幣十元者,每筆報價不得低於十交易單位;權證每單位委託價格十元至二十元者,每筆報價不得低於五交易單位;權證每單位委託價格超過二十元者,每筆報價不得低於一交易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