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10年11月1日電)前富邦銀行理財顧問劉恩齊、前富邦期貨營業員林雅君,被控違法代客操作期貨,讓投資人損失慘重。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劉、林應賠償投資人新台幣789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被害的林姓投資人主張,她在民國93年3月間經由劉恩齊介紹,在富邦期貨開設交易帳戶,簽定委託買賣使用同意書,由林雅君擔任她的營業員,並留下通訊地址及印鑑。
林姓投資人指出,林雅君事後竟未經她的同意,製作虛偽的電子交易密碼,陸續藉她的名義進行密集的網路期貨交易,賺取鉅額的業績獎金,還製作假的對帳單及買賣報告書,讓她誤信獲利良好,加碼投資總額達1億餘元。
林姓投資人表示,她在95年2月間察覺有異,向富邦期貨公司連絡後,才發現總投資額只剩1000多萬元,損失達1億餘元,因此對劉恩齊、林雅君、富邦期貨公司提出民、刑事告訴。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於97年間依違反期貨交易法,分別判處林雅君、劉恩齊3年及1年7月徒刑,富邦期貨公司則被判處罰金100萬元。全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民事部分,林姓女子向劉、林求償7893萬餘元,並向富邦期貨求償5000多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全數判准林姓投資人對劉、林2人的求償,但駁回她對富邦期貨的求償請求。全案可上訴。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01101/1/2ag9m.html
好大的狗膽
到底公司是賠了多少錢?
交易員那邊我看是拿不回來了
聲請破產之後你也拿他不能怎麼樣
前富邦理專私自替客戶交易 判賠7800萬元
中廣 更新日期:"2010/11/01 13:35"
兩名前富邦期貨公司的業務員,涉嫌以傳真文件變更客戶的個人資料和印鑑,透過網路下單偽造假的交易紀錄,造成客戶損失高達上億元,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兩人要賠償被害人7千8百萬多元。
(杜大澂報導)
這起案件要從六年前說起,當時擔任富邦銀行理財顧問的劉姓男子,和前富邦期貨林姓經理,為了合力賺取高額佣金,在客戶開戶之後,先將客戶的個人資料和印鑑,用變造的傳真文件擅自更改,取得網路交易權限之後,就在客戶的帳戶內動手腳,製造假的交易紀錄,客戶誤以為獲利良好,在林姓女子的慫恿之下,繼續加碼投資,金額高達一億四千多萬元。
雖然林姓女子因而獲取高額業務獎金,不料,客戶後來覺得不對勁,向富邦期貨查證,才發現實際上是慘賠,帳戶只剩下一千多萬,憤而提出告訴。
刑事的部分,林姓女子和劉姓男子,一審分別被判三年和一年七個月的刑期。民事的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由於富邦期貨已經賠償客戶近三千萬元,因此,不用再賠,至於,兩名業務員,法院則是判決,總共要賠償七千八百多萬。
搶功卸責金腰帶 任勞任怨無屍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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