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about01 wrote:受害者之一的我...(恕刪) 我不是後害者..只是同情你們...幫你們找出美國證交所處理不合理交易的魄力的真實案例..希望能幫到你們...因為 整個事件 成交價是絕對不合理的異常價格..造成異常不合理成交價格的兇手是"期貨商"(亂砍).平倉SP的損失絕對屬客戶是無庸置疑的..但是 成交到不合理的BC價格的損失 應該要算期貨商的..
bob19620102 wrote:那種崩跌ing..SC盤中的風險機制幾乎可以算是0風險部位..期貨商 卻把客戶0風險部位強制搞成大虧斷頭 根本就該負全責.要砍 也只能市價BP 不該市價BC....(恕刪) 咦? 這就牽涉到期貨商內部規定是如何作業! 是買賣權對沖還是就承作客戶部位做反向對沖請各位再去檢視期權風險契約書上面如何規定 ,大家都有簽名過那種
既然都賠這麼大了,受害人乾脆成立互助會,花錢找律師、記者、立委,這次sell call 賠大錢的人,或許可以去金管會、期交所和總統府前面拉布條,或去找立委,說政府沒有正確監管,莊家用霸王條款坑殺投資人,嚴重傷害合法投資人,那誰要來造市明明要賺錢,結果變賠錢,逼政府認錯修法
Irisxoxo wrote:卡一個 看不懂聽...(恕刪) 簡單的舉例,感覺上就像買車子,錢付完了,未過戶,跟你說車子漲價了,二分鐘內需要把車子漲價部分補足,不然車款就直接沒收。結果車款被沒收,二分鐘後車子又調回原價,繼續賣。大概就是這種感覺,當然選擇權更是複雜,但以2/6 sell call 看跌來說就是這樣。然後來不及補保証金,也在造市者操控下全部被坑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