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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選擇權受災戶 活該??


nc30 wrote:
賭場是莊家開的先給...(恕刪)

而且莊家出老千的手法還是政府允許的
至少沒禁止

nc30 wrote:
賭場是莊家開的先給...(恕刪)

會不會是環境安適的太久了,反而讓人失去了該有的戒心!!!
這個遊戲 GM很無恥
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又不是第一天有散戶被坑殺
卷商每天廣告打這麼大 都不用廣告費唷?
bobabc wrote:
這個遊戲 GM很無恥...(恕刪)
他覺得他有主角光環,打得贏GM啦
錢就那麼多, 去賭高勝算的局, 就去承受講好的風險.
簡單來說, 一個局有人想穩穩慢慢贏, 有人想一口吃全部.
你慢慢贏久了,總要輪到別人一口吃.

抗爭如果要有理, 就是揪出不法請政府主持公道.

但千萬別巴望著政府拿納稅人的錢去補你賭輸的洞~!!
投資有賺有賠,賺了進自己口袋,賠了要政府幫忙.............這是什麼邏輯

嵐牙 wrote:
感謝你的關注~~~...(恕刪)


千萬別這麼說,對於您的部位、方向、資金準備,我是真的很替你感到冤枉。聽到您提到說「就差那麼一點點」的資金就可以挺過,這實在是……唉……。我被坑過,所以我可以講「感同身受」四字。

相信同情您遭遇的還有很多人,只是不見得都會站出來發文支持,更何況,講實話,我們都是老百姓,又能出什麼力呢?

這次受害的人,我認為有些投資人是自己要負責的。但就您的案例來看,真的屬於令人同情的,這是我個人的看法啦。網上每一篇回文我都仔細看過。有些人回答的蠻無厘頭的,有些人純粹不知道在發什麼怒氣的,我也覺得蠻奇怪的,但這就是大千世界,我們也只能一笑帶過。有的人的確懂選擇權,但有的人我會猜他根本不知道「到底你在講什麼?」,反正網路嘛,沒事幹就來上上網、湊湊熱鬧囉,特別是現在台灣到處都在淹水的現在,不能出去玩,就只能在家上網囉。

您說的是實話,您算是不幸中的大幸,還能正常生活。但我不能騙您,這件事就像很多台灣的金融案件一樣,我個人是感到悲觀的。突然想到少林足球的一段有名台詞:想不到這種美國新藥這麼厲害...還有球證 旁證 加上主辦 協辦 所有單位 全都是我的人,怎麼跟我鬥?

金融界裏的人關係都牽連甚廣,您一定要有最壞的打算,所以,我才說希望您早日得到您要的平靜。

人生經驗本來就是累積下來的,用錢買經驗算是金融世界的正常,不,應該說是人生中的正常,我們都是藉助自己或者他人的經驗來成長的。惟一的差別只是代價的大或小而已。

生活還是要過,行情裏的機會還是有,等您心情平復的那一天,您再找機會從行情裏弄回來,相信您一定可以辦到的!

這口氣不好吞,我們都有過吃悶虧的經驗。但我相信等到您能吞下時,您又更上一層樓了。

加油!
嵐牙 wrote:
抗爭的一個主要的訴求就是,
希望能夠在是情明朗之前~~
不要用這樣的手段,強逼投資者簽下不平等的和解書~~
不然等到偵查結束~~也早早被強迫和解光了~~..(恕刪)



平常小市民該繳房貸 ,每個月都躲不掉 ,金融商品所產生的債務應該也是躲不掉 ,

更不太可能會平白無故憑空消失,債務都會存在 ,只是產生的形式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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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應該分兩團 ,一團專門處理債務協商問題 ,這需要請更厲害的律師團,

每位律師以專案處理,當然收費可能不便宜 。

另一團就專門針對卷商疑似利用漏洞坑殺投資人進行研究再提告

這樣會比較專業一點
只有一句名言願賭服輸吧!
話說~~
我現在叫政府賠我錢了??
基本上的想法是這樣的~~

1.首先劵商便宜行事,沒有盡到良善管理人的責任
不給予補錢機會,且不分部為一鍵平倉,造成C.P
同時漲停,為這次事件主因

2.期交所(這是有限公司)的交易制度建置不良,而且行之有年,不予改善
,只收錢不做事,也是造成這是事件元凶之一

基本上在我的認知裡~我是要求這兩個單位賠錢的~~
之所以去主管機關抗爭,主要是希望政府機關能夠
促進協商,而不是放任金融失序不管~~

怎麼就變成國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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