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杯子 wrote:了解了!!!反正就...(恕刪) 我每天開車出門,難道要懷著被車撞的心態出門??我沒有說一定不能有出車禍的風險~~但是如果車禍造成的原因,有明顯的疏失時要求賠償難道不是應該的手段??這件事不是僥不僥倖~~而是應不應該發生~~總不能說我不出車禍是僥倖的行為吧!!
MyH0ME wrote:哪有什麼合不合理的...(恕刪) 你的意思是進入這個有風險的市場,就要有願賭服輸的思想,雖然沒錯,但這個大前提必須建立在完善的市場制度之下,偏偏買賣權雙邊漲停這種事就是屬於不合理,而且可以事先被預防的,如果合理的話,期交所又何必事後更改遊戲規則,避免類似的事件發生?
ibmb7613 wrote:這次是合法的詐欺 你能怎麼辦修法也不能溯及既往唾面自乾 認了..(恕刪) 有問題就去提告 , 地檢署立案後自然會啟動調查程序!是否為合法詐欺,證據會說話 !一堆人不明事理 ,只說卷商利用漏洞來坑殺投資人 ,但又舉不出證據 。不是很好笑嗎?所以你們能做的就是去提告 ,才會讓真相水落石出 ,知道嗎?
暴風雨之詩 wrote:偏偏買賣權雙邊漲停這種事就是屬於不合理,而且可以事先被預防的..(恕刪) 憑什麼双邊不能同時漲?選擇權的價格也只是交易人出價成交的結果,又不是照公式訂定的不二價,在到期結算之前,期指現價也只是僅供参考而已那如果一家公司明明虧損惨重,結果還漲停,算不算"不合理"?
auto13 wrote:樓主您這個案子從發...(恕刪) 感謝你的關注~~~其實我還在努力中~~~相較於我所加入的自救會的其他夥伴~~我應該算幸運的了~~雖然1百多萬對我還是很傷~~但是也還沒影響到正常生活~~這是我唯一還可以慶幸的地方~~有許多人真的已經面臨,巨大的苦難~~說是家破人亡也差不多了~~多麼希望主管機關(證期局)能夠居中協調給個公道,但是換來的卻是,我們還在研究給我們時間,不然就是我們對劵商沒有約束能力!!這就是我們的主管機關。隨著事件擴大,還是選舉快到了~~金管會張副主委,總算發新聞稿說要邀請第三方來加入討論~~力求達到跟卷商彼此協商的目的~~希望這次不是又是說說~~然後拖過選舉後不理~~
嵐牙 wrote:其實這個議題從發生的...(恕刪) 最大爭議是有很多投資人願意補錢,補保證金,但證券商卻被無預警強制平倉了,2/6的盤的確很怪賣出(買權和賣權同時漲停,悲觀和樂觀同時存在?),也難怪有很多證券商和幕後黑手賺到了40億!很難指望這個無作為政府,為投資人討回公道,支持樓主,保佑這些投資人可以獲得應有的正義~
曉杯子 wrote:了解了!!!反正就是...(恕刪) 假設一家商家進入就規定一定要有消費,平常都賣100元,身上帶500元應該夠付,結帳時卻說要1萬元,而且馬上就要簽本票欠下9500元所以平常買到100元的就算僥倖
Qantas133 wrote:有問題就去提告 ,...(恕刪) 感謝你的建議,事實上的確有向法務機關提出告訴~~但是為何還是需要有抗議行為,原因有許多~~但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許多人現在正面臨著銀行的逼債~~以及銀行的債務告訴~~這是迫在眼前的問題~~抗爭的一個主要的訴求就是,希望能夠在是情明朗之前~~不要用這樣的手段,強逼投資者簽下不平等的和解書~~不然等到偵查結束~~也早早被強迫和解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