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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空選擇權~~今天跌500點我卻被斷頭~~我只能認賠嗎??

LITTLEWEI wrote:
有人想集體投訴的嗎?...(恕刪)

我要+1
elsyeh520 wrote:
http://www.optionshare.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59&extra=

這是一位在選擇權市場交易15年的律師,對於這次0206事件的看法,看看是不是可以幫助大家


我昨天在回文時,提到賣方像是保險公司,後來寫完沒多久,突然覺得怎麼自己這段話似曾相識?

想了一下,就想起是在TRF事件時有寫過類似的比喻。TRF和這次選擇權賣方大斷頭如出一轍,真要講陰謀,如果真的有策畫者,大概就是策畫者派一堆人鼓吹多好賺,穩穩每月收錢,把一堆商品推銷給不應該買的人,這些人有個共通點,不瞭解的商品沒先研究就買了下去(我前面寫過,我研究了理論,覺得不適合我,所以只偶爾避險當買方),嚐到了甜頭就加碼越壓越多,最後死在爆炸的那一次。

那個律師提到2009也沒像這次這麼嚴重,那當然,2009的炸藥數量沒這麼多,莊家應該都是像杜總輝這類的大戶居多。看這次的違約前兩名期貨商,有站友提到都是手續費較低的二線期貨商,這代表什麼意思,不言可喻。

不過律師提到的一段話,我很同意,借引用一下。

期交所在經歷2015年8月24日(期指最多跌9.5%)、2011年8月的當年史上最大違約選擇權交割事件、以及上述二次黑天鵝事件後,本應仿照美國及中國的交所,對賣方訂定更嚴格的保證金制度(賣一口選擇權需5萬元左右),甚至於可以比照中國中金所的制度,要求賣方交易員要通過三階段考試才能夠裸賣選擇權(筆者很無奈地這樣說),這些期交所事前也都沒有做,實有違現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精神。


如果有做到,受災戶不會這麼多(法人有保證金SOP基本上這類事件不會斷頭,這麼多年上新聞的爆倉大戶也就不停損還續攤平的杜總輝一人)。印象中金管會有規定TRF只能賣給專業投資人或法人,專業投資人門檻是3000萬,所以沒有小散戶中鏢。

其實經過這樣交互討論,我個人是覺得事情越來越單純,就是近年進來太多不該進來的燃料型賣家(PS),如同TRF的一堆中小企業主/董娘,然後遇到美股史上最大單日跌點(TRF則是多年來人民幣最大幅度貶值),市場起火一次陣亡,而且因為燃料太多,火勢還更旺。就像防震建築法規一樣,沒有強震垮大量房屋,大家也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沒必要把標準拉那麼高,經過這一次,共通性的主張如(myballsonfire大,我,律師三人看法一致)提到保證金要調高,賣家要懂多一點(本樓一些站友和我,律師甚至主張要資格考試),退單等保護性交易機制(我,律師)這大概會是有共識的方案。

PS: 所謂燃料型是指實戰經驗不足沒看過大跌CALL上漲,如果看過就算單賣CALL看了美股大跌也會一早自己補保證金,理論也不瞭解CALL只要偏離PUT CALL PARITY理論值,也會被套利到上漲,就算聽了也難以相信,只認為有人刻意拉抬,最致命的就是沒聽老經驗勸告10萬做一口

PS2: 關於花農大樓的部分,寫在這篇的PS比較省力。q大兩樓都有看,還有其他兩樓都有看的有緣人,可以回去看我之前在花農大樓為何用杜總輝例子勸告,無論看起來多麼的安全穩定固定收租看不到風險,我連花店都認為不該單壓一檔只買不賣永不停損,這樣做是在執行和賭神高進一樣壓身家的最強賭徒。反過來,單壓一檔只買不賣永不停損只要有一項不成立,很多股票在合適價位都可投資,而投資學習理論和經驗都要趁早,年輕人也不要只買花電這種週期很久的,大概是這樣。
wuyuyutw wrote:
我的意思是「造市者刻意高買某些序列的Put,觸發第一筆停損單,同一批人再高賣」,這樣做應該不會違反期交法,這樣做也算是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

造市者中低價位,故意不報價,刻意高買某些序列的Put.....

好比,我們去國營的遊客服務中心,買礦泉水,平價15元的都缺貨,只有賣1瓶1萬元的礦泉水,這樣做也算是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合法卻不合理...

卍 遇到爛人,及時抽身,遇到爛事,及時止損! 羅斯柴爾德-洛克菲勒 卍
arqfool wrote:
好比,我們去國營的遊客服務中心,買礦泉水,平價15元的都缺貨,只有賣1瓶1萬元的礦泉水,這樣做也算是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合法卻不合理......(恕刪)


你這比喻不是很合實情,應該是平常有15元的,但地震成了危樓,大家在逃跑時,有人患有緊張時不喝水就立刻死的病症(地震當下大家都很緊張),叫逃命中的賣水的停步說賣我水,賣水者衡量不逃命和一生難得幾次可狠噱一筆的風險利潤,決定一瓶賣1萬,這樣比較合乎當時劇情。
pineman wrote:
可狠噱一筆的風險利潤,決定一瓶賣1萬,

pineman 兄,我的意思:沒有平價的商品,故意賣高價品.(合法,不合理)
你的意思:把低價品哄抬當高價品賣(不合法,不合理).........
卍 遇到爛人,及時抽身,遇到爛事,及時止損! 羅斯柴爾德-洛克菲勒 卍
只能說,這次的經驗不知道有沒有讓被強制平倉的記取教訓。
就我看來這真的是風險槓桿開太大的結果。
曾經有做組合單,一組看似只需要幾千的保證金;但平倉的時候發現根本不是一起平倉,那時候就發現流動性會產生滑價。
幾千保證金只是最小可下一口的保證金,並不代表最大保證金。
實際風險保證金(當日大盤漲停價=大盤x10%的點數)以現在大盤位階約在12000點,等於當天漲停價1200點,需要的一口sell保證金為6萬(不包含支付的權利金)。
因為台灣有漲跌幅10%的限制,所以估計一口賣出權利最大虧損就是6萬。
我不知道做賣方的到底有多少人知道用幾千做一個雙賣組合(兩口賣權)實際上需要12萬的維持保證金才是穩妥。
而美股沒有漲跌幅限制,所以看不到漲跌停,風險更是大,差別在於道瓊的流動性相較台灣大很多。
所以滑價不太容易出現台灣的這種情況。
做一個比喻,在台灣個股如果極度看好後市怕買不到,那絕對是掛漲停價去買;相反的若是極度看壞後市,則是用跌停價去掛單。
請謹記,在瘋狂的氛圍中,價格不會是理性,市場不會是公平。
請確實了解商品後再進行投資/投機。
arqfool wrote:
pineman 兄,我的意思:沒有平價的商品,故意賣高價品.
你的意思:把低價品哄抬當高價品賣.........


可是你沒有描述平常的行為,我是不相信平常國營旅客服務中心沒有平價品。出現你講的這種現象時,我也不太相信沒有需要逃命的狀況。總之,我的意思就是平常時期和異常時期本來就不一樣。就我來看你並沒有描述平常時期的行為。
pineman wrote:
可是你沒有描述平常...(恕刪)

我的重點在報價不確實,你的重點是市場失控。.....

pineman wrote:
我是不相信平常國營旅客服務中心沒有平價品。出現你講的這種現象時,

不只你不相信,大家都不相信,都信任政府的金融市場,所以才要討論這個
=>造市者中低價位,故意不報價,刻意高買某些序列的Put.....

是報價不確實引發市場失控,還是市場失控引起報價不確實???......
卍 遇到爛人,及時抽身,遇到爛事,及時止損! 羅斯柴爾德-洛克菲勒 卍
Ciris wrote:
實際風險保證金(當日大盤漲停價=大盤x10%的點數)以現在大盤位階約在12000點,等於當天漲停價1200點,需要的一口sell風險保證金為6萬。...(恕刪)


根據我前面引用的交易所SPAN介紹投影片所說明,SPAN的保證金評估計算是同商品類型相關所有合約的次一日可能的Delta來評估。如果交易所沒寫錯,期貨商有照做,有簽SPAN,在沒有其他部位拖累時,價差單照理不應被砍,所以我認為交易所和期貨商應該出來有個一致的說法,想求償的也記得拿期交所的投影片去質問,到底根據該投影片是該砍不該砍。這也是我前面一再說有SPAN部位又是只有價差單的人是比較有機會求償成功的情況。

另外考慮到維持保證金不能是0,引言中的保證金還要再更高些才好。

PS: 我個人推測,由於要完全做到SPAN,程式會變得更加複雜,還必需視情況限制價差單不能拆單/平倉,組合價差單不能平倉,所以省成本的期貨商偷懶沒做,這次類似莎莎幫她的期貨商debug一樣,我是覺得從期交所投影片來看,是有機會可以視為幫debug獲得平反。

arqfool wrote:
是報價不確實引起市場失控,還是市場失控引起報價不確實???.........(恕刪)


就我在去年看過的造市者優待措施,印象中似乎只是期交所對申請造市的交易商,達到標準有優待。

換成你的例子,頂多是服務中心說你進來賣水產品多價錢合理達到業績要求,我每瓶水少抽你錢。印象中沒有地震逃跑處罰規定,頂多達不到業績標準。

至於引言,我們都知道會惡性循環,所以如果不是地震,循環也不容易開始。我是認為找先有雞還是先有蛋意義不大。

我是認為要求賣水的在地震時不能跑不能賣貴,不加以其他措施(我前面都有提到,提高保證金,限制裸賣方資格及冷卻機制),只會讓願意賣水的人更少而以(流動性更差,更容易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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