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WEI wrote:
有人想集體投訴的嗎?...(恕刪)
我要+1
elsyeh520 wrote:
http://www.optionshare.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59&extra=
這是一位在選擇權市場交易15年的律師,對於這次0206事件的看法,看看是不是可以幫助大家
期交所在經歷2015年8月24日(期指最多跌9.5%)、2011年8月的當年史上最大違約選擇權交割事件、以及上述二次黑天鵝事件後,本應仿照美國及中國的交所,對賣方訂定更嚴格的保證金制度(賣一口選擇權需5萬元左右),甚至於可以比照中國中金所的制度,要求賣方交易員要通過三階段考試才能夠裸賣選擇權(筆者很無奈地這樣說),這些期交所事前也都沒有做,實有違現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精神。
arqfool wrote:
好比,我們去國營的遊客服務中心,買礦泉水,平價15元的都缺貨,只有賣1瓶1萬元的礦泉水,這樣做也算是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合法卻不合理......(恕刪)
Ciris wrote:
實際風險保證金(當日大盤漲停價=大盤x10%的點數)以現在大盤位階約在12000點,等於當天漲停價1200點,需要的一口sell風險保證金為6萬。...(恕刪)
arqfool wrote:
是報價不確實引起市場失控,還是市場失控引起報價不確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