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不是小蝦米戰勝大鯨魚 而是大鯨魚不同小蝦米一般見識~
客戶告券商告到上法院敝人看的多了.. 客戶告贏的實在少的可
憐.. 客戶能拿到賠償的多半是主管機關施壓 券商總公司雙手一
攤丟給分公司~ 分公司負責人摸著鼻子認賠~順便再送簽給營
業員幾隻小過~ 事情就四四六六的算了...
拿的到甜頭是該低調點~ 不過此風不可長~ 就怕有些閑閑沒事
幹的人..一回生 二回熟~逮到機會就大作文章..總之券商養那群
法務部的人不是白領乾薪的~~
----------------------------------------------------------------------
btw..說人嘴砲沒見識~ 不代表這件事你不是在嘴砲..更不代表你比
較有見識~
----------------------------------------------------------------------
電子交易委託風險預告
委託人於xx期貨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開立使用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網路,電話語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下單方式(以下簡稱電子下單),委託本公司於台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交易市場進行期貨交易商品買賣之交易帳戶,其委託買賣之標的包括於本帳戶開立後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及本公司開放以電子下單方式受託買賣之其他商品。
委託人所開立之帳戶須經取得使用密碼後,始得以電子下單交易委託買賣。
委託人充分了解電子交易方式與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所列舉之委託方 式具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應依期貨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委託買賣期貨受託契 約之約定履行各項結算交割義務,如有違約情事,委託人須負擔相關之法律責任。
有關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第三方所發給之密碼或加密工具,為確認電子下 單交易主體及交易內容之認證方式;該密碼或加密工具委託人應自行審慎保管,如 有遺失或遭竊,應於知悉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並配合辦理交易密碼之註 銷、換發作業。惟不論委託人是否已盡前項通知義務,對於遺失或遭竊所致生之自 身損害,委託人須自負其責,倘若更致對第三人對本公司有所請求,委託人應負損 害損償責任。
委託人就自己或被授權人之不當操作,或遭他人盜用、冒用或以其他不正方 法所成交之委託買賣,委託人對 本公司仍負有履行結算交割之義務。
委託人認知在使用電子下單交易委託買賣時,因電子傳輸通訊發生天然災害 等不可抗力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斷線、斷電、網路壅塞或其它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 因素等)造成傳輸之阻礙,致委託買賣、更改或撤銷委託遲延、無法傳送或接收, 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另外,因可能影響電子下單方式之因素無法一一詳述,委託 人於使用電子下單交易前,應對本公司不定時發佈之最新訊息及其他注意事項等應 將詳加注意及遵守。
委託人充分認知下單密碼經連續三次輸入錯誤,原密碼即失其下單功能,應 即向 本公司另行申請密碼。
委託人充分認知電子下單之委託交易係交易時間內限當日有效。
前述事項如因法令修改而與上述規定不同者,悉依法令之規定,惟本公司為 符合風險管理之目的,得以公告之方式適度調整保證金或權利金額度或予以暫停買 賣。
本風險預告暨同意書未特別約定之事項,本公司得爰引現行有效之相關法規 及主管機關之函令解釋,如法令函釋有所變更,本公司得於合法範圍內對本條款作 修正調整後逕予適用。
委託人因違反本風險預告暨同意書致本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委託人應負全 責,與本公司無涉。
網路及語音成交查詢及相關資料僅供參考,委託人一切成交之 部位及財務皆以期交所回報及實際數字為準。
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甚為簡要,因此對所有投資風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逐項詳述,委託人於交易前,除須對本風險預告書詳加研析外,對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亦須慎思明辨,並確實做好財務規劃及風險評估,以免因交易而遭到無法承受之損失。
---------------------------------------------------------------------------
如果"真的"有拿到甜頭 真的真的真的該偷笑..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