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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和期貨網路下單當機,造成我損失慘重

kitt wrote:
康和期貨公司網路下單...(恕刪)

系統當機導致客戶下單損失,早在民國84還是85年大信證券首度開放語音下單開始,當時證管會就明訂,損失由投資人自負,但券商必須盡告知與妥善維護系統的責任。會有這樣的做法與規定:
1.應該也是要保護自家證交所與期交所自己吧。(交易所也常當機)
2.投資人無法客觀的舉證,如系統不當機的情況之下,到底是要買或賣何標的(股票),爭議太大了。

所以康和真的妥協賠了,是犯主管機關與同業的大忌(有沒有違法就不知道了)。不建議你透過網路力量來散佈爭取!!這跟買3C或其他商品有爭議時,想透過輿論力量來達到融通目的是行不通的。
好好私下溝通吧,營業員或鄉愿的主管私下要賠的話,你就算賺到了~~
ceo333 wrote:
本來就不用賠
板主花心力在再
不然快點換一家操作...(恕刪)

呵呵,手風不順,換家下單是正確的。
但當機問題......經紀市佔率前幾名的,我都在使用了~~
點金靈、孫悟空、越是贏、策略王、快易點、EZtrade、e01、智多星,那家不會當機的~~
量不大又要有大戶的折扣,風險問題本來就要自負的。
ceo333 wrote:
本來就不用賠板主花心...(恕刪)


是啊 網路的問題 本來就不用賠,
康和會願意賠你 真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至於人工平倉的問題 事非對錯只有版主您自己清楚吧 ~

先前我也是遇到康和量大時 軟體就會不動
換了一家也是便宜的 只有改善一點點~

如果版主您的交量量很大 又很在意網路當機
最實際的是換一家再說吧~
不要想著馬兒跑的快 又要馬兒不吃草
在這裡叫囂喊冤 真的是沒有什麼用~

至於上面營業員違法的事
早就被處罰過了, 而且跟您這個事件有什麼關係?
就我跟上述營業員接觸過的經驗
倒是還蠻愉快的 ~
不高興就去把帳戶結束掉就好了
要用這個理由叫人家賠 根本是兩碼子不相干的事~

不喜歡 就換一家吧 ~
不喜歡 就換一家吧 ~
不喜歡 就換一家吧 ~

我最討厭只會嘴炮而沒有見識的人

勝負已定,
這個故事再次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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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也是可以戰勝大鯨魚滴~

低調落幕,不再回應
群益不錯..新的光速下單很快..蠻穩的..不過手續費很高..如果你換到群益..大台收續費來回低於240..請跟我說..我那個價格還是談過..之前大台來回400..真黑!
我想不是小蝦米戰勝大鯨魚 而是大鯨魚不同小蝦米一般見識~
客戶告券商告到上法院敝人看的多了.. 客戶告贏的實在少的可
憐.. 客戶能拿到賠償的多半是主管機關施壓 券商總公司雙手一
攤丟給分公司~ 分公司負責人摸著鼻子認賠~順便再送簽給營
業員幾隻小過~ 事情就四四六六的算了...

拿的到甜頭是該低調點~ 不過此風不可長~ 就怕有些閑閑沒事
幹的人..一回生 二回熟~逮到機會就大作文章..總之券商養那群
法務部的人不是白領乾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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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說人嘴砲沒見識~ 不代表這件事你不是在嘴砲..更不代表你比
較有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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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交易委託風險預告
委託人於xx期貨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開立使用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網路,電話語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下單方式(以下簡稱電子下單),委託本公司於台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交易市場進行期貨交易商品買賣之交易帳戶,其委託買賣之標的包括於本帳戶開立後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及本公司開放以電子下單方式受託買賣之其他商品。

委託人所開立之帳戶須經取得使用密碼後,始得以電子下單交易委託買賣。

委託人充分了解電子交易方式與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所列舉之委託方 式具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應依期貨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委託買賣期貨受託契 約之約定履行各項結算交割義務,如有違約情事,委託人須負擔相關之法律責任。

有關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第三方所發給之密碼或加密工具,為確認電子下 單交易主體及交易內容之認證方式;該密碼或加密工具委託人應自行審慎保管,如 有遺失或遭竊,應於知悉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並配合辦理交易密碼之註 銷、換發作業。惟不論委託人是否已盡前項通知義務,對於遺失或遭竊所致生之自 身損害,委託人須自負其責,倘若更致對第三人對本公司有所請求,委託人應負損 害損償責任。

委託人就自己或被授權人之不當操作,或遭他人盜用、冒用或以其他不正方 法所成交之委託買賣,委託人對 本公司仍負有履行結算交割之義務。

委託人認知在使用電子下單交易委託買賣時,因電子傳輸通訊發生天然災害 等不可抗力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斷線、斷電、網路壅塞或其它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 因素等)造成傳輸之阻礙,致委託買賣、更改或撤銷委託遲延、無法傳送或接收, 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另外,因可能影響電子下單方式之因素無法一一詳述,委託 人於使用電子下單交易前,應對本公司不定時發佈之最新訊息及其他注意事項等應 將詳加注意及遵守。

委託人充分認知下單密碼經連續三次輸入錯誤,原密碼即失其下單功能,應 即向 本公司另行申請密碼。

委託人充分認知電子下單之委託交易係交易時間內限當日有效。

前述事項如因法令修改而與上述規定不同者,悉依法令之規定,惟本公司為 符合風險管理之目的,得以公告之方式適度調整保證金或權利金額度或予以暫停買 賣。

本風險預告暨同意書未特別約定之事項,本公司得爰引現行有效之相關法規 及主管機關之函令解釋,如法令函釋有所變更,本公司得於合法範圍內對本條款作 修正調整後逕予適用。

委託人因違反本風險預告暨同意書致本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委託人應負全 責,與本公司無涉。

網路及語音成交查詢及相關資料僅供參考,委託人一切成交之 部位及財務皆以期交所回報及實際數字為準。
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甚為簡要,因此對所有投資風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逐項詳述,委託人於交易前,除須對本風險預告書詳加研析外,對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亦須慎思明辨,並確實做好財務規劃及風險評估,以免因交易而遭到無法承受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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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拿到甜頭 真的真的真的該偷笑..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kitt wrote:
對我的三筆人工平倉,未經我同意,已違法侵害我的權益

我是對這三筆平倉單比較有興趣知道真相..

我知道保證金低過25%公司有權利隨時砍倉的.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保證金沒被追繳的話.營業員怎會隨便砍你倉位?..呵呵 吃飽太閒喔?..

真相不清不楚.樓主也說得不清不楚(呵呵 我看起來是避重就輕)..難怪看到的回應都是.....
.

.
...
....蠻中肯的.

我不是營業員喔!!..發這種文章要網友挺你..也要自己坦坦白白說清楚吧??..自己講得不清不楚 這樣也沒人會挺你的啦.
kitt wrote:
我最討厭只會嘴炮而沒...(恕刪)

呵呵,什麼叫勝負已定,小蝦米也可勝過大鯨魚,不過就是當澳客硬凹而已!!
你自己都知道要低調了,這種硬凹方式的融通件,並不算是你對!!
我說過了,說賠錢的主管是鄉愿的,不想正確解決事情,賠個小錢了事,如果金額大到他們不願意賠,跟你上法院,可能會贏嗎???

如果是你上法院告贏,你可以很高調的的!!如果因此幫所有投資人跟期交所/證交所槓上,更是所有投資人之福,只是說你告贏他們的話,就算未來券商增資到上千億,應該都會倒吧~~

告贏再上來高調吧~~咆哮怒罵的話就不用太大聲了~~

P.S 貼這種問到01,大家無法幫上您的,跟您說聲抱歉!!這次無法利用到01~~
kitt wrote:
我最討厭只會嘴炮而沒...(恕刪)


你應該才是嘴炮王加沒常識吧!
當初你簽了電子風險同意書,就認同了裏面的規定
康和願意鳥你算你賺到,不鳥你是正常的
與其跟他鬥,不如換個期貨商吧

樓主美其名是低調不回應~ 但小弟推想八成是因為和解內容有加保密條款...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傳遞或散佈和解內容之類的...封口費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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