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tscap wrote:這應該就是權證發行履約保證金吧?所以大大的工作是在當賣方的權證發行機構?有個觀念想跟大大請教, 與其說發行機構是賺權利金, 倒不如說是賺時間價值(假如發行機構有適當的避險部位的話).這樣的講法對嗎?
當時要向證交所申請權證發行,我帶著4000萬不記名支票外出,只要我搞丟那張薄薄的支票,任何撿到的人都可以自行領取。
witscap wrote:這是小弟目前的操作方法之一, 不過隨著流動量機制的推出, 難度越來越高...
我以前在權證套利賺過一些錢(還是有風險)
想跟大大請問一下,
您原貼上所提要賺時間價值, 是否有以delta做避險? 否則如何賺取時間價值?(就您所說「單純的選擇權買方或賣方策略,都不是正確的交易策略...(恕刪)」)
gamma是衡量維持避險部位難易程度, 隨著到期日的接近, 價平附近的delta變化會加大, 也因此gamma也會增加.因此, 您說得gamma損失, 是否就是說為維持適當避險比例(delta)部位所造成的損失?
謝謝!


不代表我的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