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

我做空選擇權~~今天跌500點我卻被斷頭~~我只能認賠嗎??

pineman wrote:
造市這個問題我在#264...(恕刪)


那請問道瓊那天跌1千多點,請您去查美國CME小S&P500 選擇權買權報價,看有無漲停板或是漲得很離譜,波動率上漲,買權賣權都會漲,但買權不會漲停板, 只會小漲, 請順便看美國市場如何造市的,美國是選擇權歷史發展最久的地方,期交所有必要好好學學!!

另外期交所在民國103年有公布,新增"一定範圍市價委託", 規範都是很完備的,就看執行面而已,目前交易制度執行面的缺失一大堆,本就有改進的空間,改善並確實執行就沒離譜事件發生!
做期權這種被券商亂刀砍死的太多了,要求償很難畢竟你我都是簽過那張同意書的,莊家不是人人能玩得,坑但符合規定,如何改是很大問題。


ths0327 wrote:
那請問道瓊那天跌1千多點,請您去查美國CME小S&P500 選擇權買權報價,看有無漲停板或是漲得很離譜,波動率上漲,買權賣權都會漲,但買權不會漲停板, 只會小漲, 請順便看美國市場如何造市的,美國是選擇權歷史發展最久的地方,期交所有必要好好學學!!...
(恕刪)


你這樣講我就沒什麼意見了,只要PUT價錢有人願意用比較低的隱含波動率去造市,PUT沒有漲停,那麼CALL就不會飛到漲停,因為若CALL單獨漲停,套利單會反過來套。

你可以去看看造市商未善盡義務有沒有罰責,有沒有我也不知道。若沒有或者有但和落跑自保/自利相比罰責比較便宜,那當然還是不會有好的造市。不過他的罰責就算有也是歸他的罰責,和爆倉的賣家也不會有直接賠償關係。

我個人還是相信流動性好,造市品質自然會好這種天經地義最基本的道理。流動性還是重要因素,美國市場參與者眾,合約流動性比台灣好是正常的。但極端狀況市場失靈也是會存在的,只是越大的市場需要越極端的情況才會失靈,台灣這種小市場也不能比。像CDS或不用那麼久的倫敦鯨(雖然不是爆在美國,但一樣是比台灣市場大非常多的歐洲市場),大恐慌時一樣有流動性風險,持倉者無法用較低的損失就能停損平倉脫身。
william.tsai007 wrote:


有對象 去寫民...(恕刪)



[有對象 去寫民事起訴狀 把期貨商列為被告
請法院發文到期交所 查交易紀錄
如果查的結果 是你的期貨商 或是 員工(民法188) 帳號 跟你sc在那個時間點 交易成功
那你就會勝訴了 順便 你還可以告 期貨商 刑法342 背信]
我覺得william大大說的很好,而且可以大家一起團訟,將所有期貨商(經紀部+自營部)一起列入,不然有可能我的單被其他期貨商(自營部)吃了,而不是自己的,也可知道是不是每家期貨商(自營部)都有參與,是否為聯合坑殺,或只是誤會一場,被禿鷹程式單所獵殺,至少求個明白。

pineman wrote:
你這樣講我就沒什麼...(恕刪)



沒錯!! 我講的重點一直都在造市的問題上面,部分立場是站在版主立場提出的問題,給予一些協助,看是否幫這些人爭取些權益, 我也有跟主管機關提出造市制度的問題,今天如果造市制度完善,可增加許多流動性,可減少許多這類的問題,我們可是號稱選擇權成交量排名全球前10名的交易所,不是第三世界國家的期交所,不應該這樣...且當日期交所並無宣布停止造市,制度不完善,跟大陸一些地下期交所有何兩樣?
ths0327 wrote:
今天如果造市制度完善,可增加許多流動性,可減少許多這類的問題,我們可是號稱選擇權成交量排名全球前10名的交易所,不是第三世界國家的期交所...(恕刪)


如果主張改善造市,或者我前面建議的退單/暫時休市冷卻等,我都蠻同意的,也認為是正確方向。不過這些對賠錢爆倉的賣家沒有即時利益,所以我相信他們多半也沒興趣。

至於引言的部分,我只有一些小小的感想,選擇權賣方本意是類似保險業的保險公司,或者最下限是賠得起的人。現在台灣一堆知識經驗不足的散戶,跑進去做保險公司做的事,保費收爽爽,一旦需要對應金檢的理賠準備金(保證金即時計算低於要求)就完全兩手一攤,說林北無法度,市場坑人該賠我錢。你保車險火險壽險遇到這種保險公司,該如何看待?這根本不是不該玩的人能玩的遊戲。所以別看我講得出選擇權一些初級理論知識,我就是LOUIS大說的很少實戰的人,因為我研究完發現,這不適合我,我不該玩這個。所以只看不玩,每次大事件就都只當戰爭片在觀看而以,雖然戰爭片的觀眾本身不需要實戰,但至少知道戰爭要如何不輸,不然連片中的人輸得冤不冤枉都不清楚,片子就不如不要看了。
美國道瓊無漲跌幅設定,台灣有大盤10%漲跌幅。
所以制度上不同,台指選擇權的風險就只有大盤10%,為什麼這點風險也不買足呢?
支持申訴!這個狀況感覺是可以避免的!分明是有人利用這個漏洞坑殺沒想到會有這種狀況的投資人
ths0327 wrote:


那請問道瓊那天跌...(恕刪)



[另外期交所在民國103年有公布,新增"一定範圍市價委託", 規範都是很完備的,就看執行面而已,目前交易制度執行面的缺失一大堆,本就有改進的空間,改善並確實執行就沒離譜事件發生!]
感謝t大提醒,可以連造市者期貨商一起加入被告,是否有依據規範辦理,若無作為,或是有疏漏也是造成價格大幅波動之原因,進而造成投資人之損害!

嵐牙 wrote:
我有以下的單6月的CALL...(恕刪)


期貨商依受託契約之約定,全部了結委託人之期貨交易契約後,委託人保證金專戶權益數為負數,經通知後,未能於三個營業日內,依通知之補繳金額全額給付者。但有下列情事,由本公司另定補繳期限者,不在此限:
(一) 期貨商依本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領取並處分委託人繳交之有價證券作業。
(二) 國內外突發重大政經事件,致國內期貨市場喪失流動性。


(二) 國內外突發重大政經事件,致國內期貨市場喪失流動性。

這個或許能用

說法

美股突然超大跌 讓遠期期貨市場莊家跑光 使市場喪失流動性
  • 5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