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龍國鄉民 wrote:
選擇權的本意是給一般...(恕刪)
話又說回來了,
選擇權的本意是給一般人做避險用,
那為何還讓一般人進去做賣方,
不僅如此,
還讓一般人開SPAN和最佳保證金化,
減收一般人50%到98%的保證金,
一口保證最低可能不用到1,000,
期交所和期貨商難辭其究。
而0206的最大問題是,
期貨商在0206連做對方向的SC、無風險價差單和組合單都砍,
本來是要保護投資人的強制平倉,
變成造成投資人最大損失,
期交所和期貨商不用負責任嗎?
5_2_0 wrote:
保證金不足
還想讓期貨商只砍賠錢的標的?
難道說
作空電子期+作多金融期
電子期漲停
電子期慘賠+金融期小賺
你有臉講:「不要砍我的金融期,我的金融期還有賺呀」?
雙賣CALL和PUT
連贏的時候
根本沒考慮過風險
等風險出現了
才開始哭爹叫娘..(恕刪)
嵐牙 wrote:
後面發現這樣堵不上大家的口,那就把SPAN關一關吧
SPAN作為這次事件的關鍵性武器、存廢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
小弟在這次事件中,每口保證金高於52000-53000
純SC、即沒看錯方向下、依舊被用漲停價砍、也投訴到各個主管單位、
後續主管機關會不會用提高保證金(足抵擋漲停價)
來做因應、是我所好奇的結果。
但是這樣的結果是對的嗎?? 那是大家所期待的結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