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

嚇死人.康和期貨2月11日這樣強制砍倉合理嗎?..


bob19620102 wrote:
那些單 已經放10幾...(恕刪)


400%
還真是太厲害了!!

那與其想去跟康和爭,倒不如再去賺下一個400%~~~~可能來的有效率一點!!

marco0513 wrote:
400%還真是太厲害...(恕刪)

如果康和有瑕疵或疏失 我當然也要爭去我的權益呀..至於 錢當然要繼續賺呀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對帳單對帳單(敲碗)
可以貼出來讓小弟羨慕一下嗎?
做OP可以每各月穩定30~40%真的是神人

小弟才疏學淺
真的沒看過 會被追繳的交易聖杯?!!
proe1109 wrote:
對帳單對帳單(敲碗)
可以貼出來讓小弟羨慕一下嗎?
做OP可以每各月穩定30~40%真的是神人

小弟才疏學淺
真的沒看過 會被追繳的交易聖盃?!!


那不是這一篇的重點 .
營業員從開盤到砍單都沒告知我要追繳補錢.是我自己發覺危險 我主動告知我營業員我正在轉帳入金 也確實轉入6W接著還要轉入19萬..這樣康和後台還能把我的單砍光光嗎?.

這已經表示你以經知道你的維持率低於75%.營業員雖然有告知"義務".但你已主動告知了表示你以經知道了"告知

義務"不存在了.

維持率低於30%強制砍倉應該為總公司做的決定(假如康和不只一家的話).低於30%不砍倉除非營業員答應.告訴後台.後台通知總公司.一定要提早講.才可不砍倉(因為是程式設定好的)

但低於30%不砍倉..以後所有產生的超額損失由營業員負責.

但基於營業員無用論..你的營業員應該不會想去擔保你吧
-----------------------------------------------------------------------------
以下個人自己猜的

你的入金比砍倉時間早有可能是當時交易熱絡.快市發生全體期貨商都在砍倉.交易所網路嚴重塞車.回報成交時間晚
但送出砍單時間比入金時間早


以上言論純屬個人想法.不具任何意義


kingaaaaa wrote:
營業員從開盤到砍單都...(恕刪)

這已經表示你以經知道你的維持率低於75%.營業員雖然有告知"義務".但你已主動告知了表示你以經知道了"告知

義務"不存在了.
這點怎能這樣解釋..公司沒通知我 是我主動告知公司我要入金..是公司沒盡到義務在先 怎能像你這樣解釋我自己發現就等於公司可以自動免除該通知的義務?..

維持率低於30%強制砍倉應該為總公司做的決定(假如康和不只一家的話).低於30%不砍倉除非營業員答應.告訴後台.後台通知總公司.一定要提早講.才可不砍倉(因為是程式設定好的)

但低於30%不砍倉..以後所有產生的超額損失由營業員負責.

但基於營業員無用論..你的營業員應該不會想去擔保你吧
這點你也猜錯..我通知我營業員我要入金知後 我的營業員跟後台告知不要砍我的單+嗆""我的帳戶如果有OVERLOSS我的營業員要全扛..結果後台太混亂 所以把我單也砍了 我的營業員也傻眼.
---------------------------------------------------------------
只是說你已經知道了..他在跟你說有何意義?

你要求期貨商賠償可以說"因為他沒通知.所以我不知我要追繳?"

至於營業員擔保.後台還是砍倉..我只能說無言了...不予置評

以上純屬個人想法.





這篇討論真熱烈
從第1篇看下來
你會發現跟你講資金控管的不到1/10
半年400%的確很強
問題是你有信心押多少身家來賺這個400%
不僅是網路甚至我老媽也常常把啪數掛在嘴邊
相同一段期間
10萬賺100%是10萬
100萬賺10%也是10萬
哪裡不同
風險大大不同
上週五這種200多點的下殺盤中看起來很驚人
聽說很多做期貨或OP被追繳
但以將近9千點的指數卻不過2%多
會被追繳者顯然是槓桿放太大了
原PO連勝半年就遇到此事件我覺得是運氣好
在資金未放大前就有機會讓市場教育風險是什麼
如果有正視這問題的話...
既然你說斷頭只是小回吐獲利
那我覺得多開幾家期貨商分開下單會比較好
漲跌2-3%在台灣股市不少見
難保下次不會換另一家出包~

awazikat wrote:
你說的完全正確
所以全砍才是標準正確程序
砍部份是錯的
因為砍部份會有結果論的問題
砍什麼留什麼有爭議
而強制砍是沒有電話錄音
故不應該替客戶決定留什麼部位
所以自行減碼才是對的
.
.
.
一旦維持率低於25%當然會被全砍
不是你錢在手上動作就會暫停
你唯一可以爭取的點只有沒有通知追繳
這個部份可以爭取
而且有贏的機會
.
.
.
只要低於25%~公司就是有權利把你部位全砍

對於這版砍倉爭議蠻有興趣的,加上看了很多留言並沒看到真正解決的方案
索性申請帳號上來留個言
小弟對於金融操作還很嫩,無法太多建議
但因為有一點法律上的知識,所以依照我對合約的認識而提供一下建言
其實上面引述awazikat的留言,口吻雖然比較直白,但我卻認為比較接近我的想法

我們用權利義務來進行討論,因為有義務才有責任
一、首先,保證金維持率是誰的義務?
保證金維持率(或稱帳戶風險比率、或稱市值風險),投資交易人應當自行負擔維持之義務
這並非是期貨商的義務,期貨商只是從旁監控,風險太高(維持率太低)時,期貨商可以代為平倉
因此從您第一篇留言所附的檔案,看標題就知道,是風險監控...代沖銷作業..

二、其次,維持率過低,期貨商砍倉前有無通知義務?
既然是交易人應自行維持「市值風險」,本就應當自行控管其保證金維持率
否則,當維持率低於一定水準時,期貨商就有權利強制砍倉
當決定砍倉時,道義上是應當通知交易人,但事實上並無通知之義務
這在附檔的第1項提到,比率低於75%...得依受託契約...立即通知...
請留意,是"得"通知,而不是"應"通知,「應通知」才有通知義務
再看第3項,當比率低於30%時,連「得通知」都不規定了,是直接砍倉

三、砍倉時,是一部或全部代為沖銷?這是期貨商的義務或權利?
同樣看第3項,期貨商有權利可以決定一部份沖銷或全部沖銷,這是他的權利,交易人無權置喙

四、申訴的方向?
從上論述可知,說期貨商沒通知、全部砍倉...這些對期貨商而言根本就不痛不癢
1.要以入金之時間與砍倉時間,證明期貨商砍倉時你的保證金維持率高於30%
如您所言,這當中差了數分鐘,可證明期貨商誤砍你的op
但請自行計算,到底您入金之後,維持率是否高於30%,畢竟當天行情很大
如果入金了6萬,仍低於30%,那就沒輒了,期貨商還是可以砍倉
2.全部沖銷雖是期貨商的權利,但民法148條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當一部沖銷即可維持足額保證金時,期貨商卻逕行全部砍倉導致侵害交易人之權利,這部份,期貨商仍有侵權之虞
有侵權,就有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建議申訴之方向是
1.入金後維持率高於30%,期貨商卻誤砍你的OP
2.一步砍倉即可維持足額保證金,期貨商決定全部砍倉是濫用權利導致交易人權利受損,其決定有瑕疵

以上是閒閒沒事,上來留言討論,謹供參考
  • 2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