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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壓600萬賠了5400萬


易笑看人生 wrote:
https://ebigmoney.pixnet.net/blog/post/30787614


是因為那時候沒有span

petrojelly wrote:
新聞王說這波拉回有...(恕刪)

erictengtw wrote:
選擇權的機制不懂就...(恕刪)

先弄清楚吧 這次大部分的違約交割是遠月少量窗口的賣家被玩死的 你要是說當月被玩畢業到是沒話說 若連遠月與趨勢相反的單都被弄死 這就是政府金管會瀆職
好文欣賞,0206選擇權大屠殺內幕大爆料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998842910263428/permalink/1043197089161343/
真慘。
Option0206 wrote:
文欣賞,0206選擇權大屠殺內幕大爆料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998842910263428/permalink/1043197089161343/

...(恕刪)
以前大戶炒股會用流浪漢當人頭,選擇權要大壓賣權的,也應這樣做

Option0206 wrote:
好文欣賞,0206...(恕刪)

tom7089 wrote:
如果是做雙買的
壓600萬真的是賺翻了
賣方的損失無限不是一般人可以hold的住的
反觀做買方的
最多就是歸0


那用人頭就爽翻了,,穩贏
爆倉頂多歸0,背債是人頭
選擇權的基本規則我想大家都清楚
但這次事件卻打破了規則
選擇權從價內到價平到價外
成交價格是遞減的~
就理論基礎及正常市場上的觀察確實如此
例如賣權從價平到價外~時間價值差額依序約為40 30 20 15 10 持續下去
從價平到價內 約為60 70 80 90 100....(60=100-40)
這次標的大跌500點
照理說整個選擇權交易系統應呈現一致性的變化
但卻發現某幾個的選擇權成交價出現不合理的價格
只因期貨商強制平倉買價掛1000多點

這次大跌或許賣方本應承受損失
但損失金額多少 卻是由期貨商來決定
縱使風險無限 也不應包括人為操縱產生的由投資人承擔

我認為價外選擇權成交價格應該要規範
縱使流動性差 其價格也應該要合理 強制平倉也是如此
應限制價外選擇權的成交價格
例如價平選擇權200 價外依序為160 130...
若要平倉價外130 則成交價應限制在160或200以下或相等
才符合選擇權的基本規則

以上淺見分享



選擇權想做OP賣方雖然是10賭9贏,但只要輸了那一次就真的去了.....賣方要跟買方對賭,要付保證金,如果指數在預期空間內就可以獲得買方的權利金,但只要是暴漲暴跌超過賣方的保證金就要補繳給賣方QQ。
當買方是賺比較少,而且10賭9輸,但最多也就是支付權利金而已...如果真的想當賣方還是先練好技術再來吧,除非你上輩子是個大善人,剛好被你抓到主升主跌的區段以獲取暴利,希望新聞裡的那位還有活下去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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