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開始操作台指選擇權,主要做的是賣方
賣方要收取買方的權利金但是要付出所謂的保證金
之前看到網路上及書上寫說做選擇權的買方是「風險有限、獲利無限」,而賣方則是剛好相反「風險無限、獲利有限」
可是我對於上列這樣的說法感到有些疑惑,希望用以下的例子與大家討論
以今天 (五月17日)作為一個範例 (以下的例子均不考慮手續費及交易稅)
假設我們今天賣了一口 8400 點的 put 獲取權利金 39 點也就是 $1,950 元
我們要付出的保證金約為 $10,975
這時大盤指數約為8890點
假設明天 (五月18日) 大盤跌了 200 點成為8690點,而這時 8400 點的 put 的點數上漲為 80 點
這個時候如果我們選擇平倉的動作,損失為 (80-39)*50= $2,050
如果就以上的虛擬的例子看來,買方用 $1,950 的權利金去買一個權利。而賣方雖然剛剛開始的時候付出了 $10,975 的保證金來收取這個權利金,但是如果平倉的時間得宜的話,賣方最後也只損失了 $2,050 的錢,其實跟買方的成本相差不會太多
不曉得為什麼大家都會說買方是「風險有限、獲利無限」,而賣方則是剛好相反「風險無限、獲利有限」呢?
s8921045 wrote:
書上解釋買方是風險有限..表示買方損失的金額是固定.而賣方是不確定..(只要你沒停損)但有時盤勢也會讓你來不及停損哦...
謝謝 s8921045 兄的回覆
這樣我就瞭解這句話的意思了
所以書上其實要表達的意思是說買方的損失的金額是可以預期也可以預測的,簡單來說最多就是所有的權利金
但是賣方的損失金額卻是沒有辦法預期及預測的
這樣就非常清楚了
另外一件事情請問:
因為做賣方會有所謂追繳保證金的問題
如果繳不出追繳保證金的話,期貨商會我們留倉的部位強制平倉
假設以剛剛的例子而言,在8400的put上漲到多少點的時候會被期貨商通知追繳保證金呢?這個是有辦法計算的嗎?
問這個問題的原因在於:如果不追繳就被強制平倉,那在某種程度上是不是就可以推測選擇權賣方最大損失金額的上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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