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出的4名被告交保金額,分別是闕志昌250萬元、統一投信經理人郭士慶80萬元、統一投信孫民承200萬元、統一投信研究員俞建業30萬元。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闕志昌等4人涉犯背信罪、特別背信罪,據檢察官提出事證,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但他們涉犯其餘罪嫌,檢察官卻未釋明。
闕志昌等均有固定工作、居所以及須扶養之人,偵查卷內資料,未見他們有逃亡的動機及意圖,難認有逃亡之虞。
裁定說,關於炒股案部分案情,闕等4人所述有出入,且有人已刪除手機內容,有勾串之虞,不過,他們所涉犯罪固然危害我國勞動基金利益,有羈押之原因,但考量相關事證已扣案,經斟酌比例原則,命4人具保併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即可,駁回檢方羈押禁見聲請。
統一投信,復華投信從此拒絕往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