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裡的草包 wrote:所以才需要舉新債 還...(恕刪) 以前可能45歲就可以領勞保... (25歲工作 工作20年)現在要多繳錢而且到65歲才能領... 還有退休的人越來越多...年輕人越來越少(人和所繳的錢之數量)....政府這算不算詐騙啊??
操盤人退休之後,到日月光基金會當董事長操盤人退休之後,到日月光基金會當董事長操盤人退休之後,到日月光基金會當董事長操盤人退休之後,到日月光基金會當董事長操盤人退休之後,到日月光基金會當董事長.........................FXXK!!
魔術凶兆 wrote:政府官員說 在意的是長期持有那怎麼又認賠殺出我覺得真的是官商勾結 哀 我覺得等我老了這筆錢應該又領不到了 即便有賺錢,退撫基金也不是我們尋常百姓可以領的不過虧錢倒是需要我們拿錢出來補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