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公告於7/30除權基準日進行除權, 當天開盤價以 7/29收盤價 除以 1.2 作價, 該公司於 9/22 偷偷金管會申請取消除權, 沒有公告於大眾, 今日看到相關新聞, 取消除權申請已經核准, 試問:1. 該公司有無違法?2. 在除權基準日損失股價的股東權益如何請求?3. 現有股價應做如何調整? 除權基準日以後買進的股票是不是就能大賺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