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請問一種狀況
原本手上有3張,想說價格可以了想賣掉
卻買賣下錯單,瞬間變成買入3張...
(好在帳戶裡還夠..)
買錯那天是星期五,交割下星期二
想著說,我沒當沖資格
下禮拜一,如價格有稍高上去
就趕快先脫手 上星期五誤買入的那3張
順利賣掉3張後
再看股票庫存,發現賣掉的原來是庫存的3張...
而星期五誤買入的3張還在呀...
和我想像的不同呀
以為星期一賣掉的3張,會是上星期五的
而舊庫存的會還在
查了一下爬文,好像和當沖有關
請問
這樣狀況,如果當時有簽了 "現沖券差借貸契約書"
我星期一先賣掉的那3張,會是星期五(誤買入)的嗎?
(另請問"現沖券差借貸契約書"是當沖意思的契約書嗎?
我是用 台銀證券的)
先感謝各位高手看文和回覆了,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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